买房准备结婚,不料是个黑房,正在为此奔波,违法经营被捕,女友偷着卖房——
59岁老汉告赢26岁女友
本报讯(东亚记者 曹光宇 张健 实习记者 崔雷 摄影 东亚记者 施忠威)59岁的李振山老汉因为26岁的女友而遭遇一堆窝囊事儿:花了3万元买的87平方米新房是个手续不全的“黑房”;就在他为此奔波时,女友陈丽(化名)竟背着他将这个无证房卖给了别人。如今,现年近花甲的李振山只能租房度日。
53岁老汉情迷20岁女友
1999年,53岁的李振山在双阳区已是首屈一指的富翁了:自己经营的饭店生意十分红火。这时,他认识了年仅19岁的女孩陈丽,不久后,两个人就开始四处张罗买房子结婚了。
2001年10月31日,李振山花了3万元在同村高俊峰手中购买了位于双阳区云山街前进村幸福社的三间砖房,为了让比自己小30多岁的女友安心,李振山在双方达成房屋买卖的协议上签上了她的名字,随后李又到相关部门将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为陈丽的名字,并让陈的父母及妹妹先在该住房内居住。
3万元买的却是“无证”房
而在搬进新居后不久,细心的李振山无意中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居然没有相关部门的印章,而到土地管理所一问:这套房子的没有土地使用审批。
花了3万块钱竟买了3间黑房!李振山正准备与高俊峰理论时,意外发生:因酒店经营违法,李振山被逮捕了。在看守所里,李振山托管教捎信给女友和她的母亲,让她们代他管理饭店及这套房子。
他入狱后女友把新房卖了
两年后,当李振山出狱高兴地回到他与女友的新房里却发现:屋子里住的却是陌生的一家人。他们告诉李振山:就在他入狱不久,陈丽和她的母亲刘某已将房子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们。惊诧的李振山辗转找到陈丽,而陈丽母女却一口咬定房子就是她们的。无奈,李振山将陈丽母女告上了法庭。
2004年10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丽母女有义务将所有由李交由其保管的房照及土地使用证归还李振山。就在李振山拿到判决书时,陈丽母女却失踪了。官司打赢了,法院却找不到执行对象,李振山仍不能住进自己的房子。
老汉还将起诉原房主
房子讨要无望,李振山多次找到第一任房主高俊峰,要求将这套“黑房”退掉,遭到拒绝。
高俊峰说:李振山的房子已经住了4年,且这套房子有房照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决不会退的。
长春市双阳区城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慧英说:“李振山的房子虽有房照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档案里并没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所以按法律规定,李振山的房子是不合法的,不能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高俊峰给李振山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也是不合法的。
律师:现房主应返还李的房款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照林说:陈丽母女与李有牵连,以结婚为借口,善自把他人的所有物(产权有瑕疵的房屋)转卖给他人,把房款据为已有,隐瞒一定的真象,属于诈骗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而高俊峰明知房屋没有产权证,仍然卖给李,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现房主和高俊峰都应无条件返还李的钱款,并连同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