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经济适用房,什么道理?!
赵勇 媒体评论员
全国政协委员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案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傅委员认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没有经过公开招标,而是由政府直接按优惠的价格交给开发商,这容易滋生腐败,也会让开发商得到不合理的利润。二是现在很多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证明材料都可以伪造,导致很多经济适用房流入了投机者手中。
经济适用房要不要取消,显然并非1+1=2那么简单。虽然我不赞同傅继德委员的提议,但这份提案中透露的种种问题却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反思。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中有腐败现象的存在,这是事实;一些经济适用房流入了投机者手中,这也是事实。但如果据此就取消惠及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却显然过于偏激了。问题还在于,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分配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难道就没有能力解决?如果可以,为什么政府没有审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而是要以牺牲中低收入者的福利为代价来个所谓的“壮士断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段柄仁说,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能取消,而是要完善。之所以出现经济适用房会流入投机者手中的现象,是因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对象的审查不够严格。这话说得实在,也点出了目前经济适用房“疾病缠身”的症结所在。
一刀切的思维向来是很多政府部门制定或调整政策的首选,这其中隐藏的往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自己的“免责”。拿经济适用房来说,之所以会有漏洞让不良用心者钻,让开发商牟取暴利,政府对分配对象的审查不力、甚至极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也成了非法牟利其中的一环,都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由于政府部门的失察让人钻了空子,有关责任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由于工作人员与不良用心者相互勾结,导致出现问题,那就应该将这些内部蛀虫揪出来。但现在我们可能看到的却是,面对种种问题,政府没想着要自审,反而不顾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来个一刀切了事。这是什么样的思维?难道官本位的惯性已经到了某些政府部门的骨子里了?难道老百姓的利益比不上政府部门的“省事”?难道政府部门的失职要老百姓埋单?这是什么道理?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这其中也寄托着社会公平的愿景。作为政府部门来说,遇到问题多从自身的管理漏洞甚至失职找原因,为经济适用房“治病”,而不是把它扔掉。这才是民本政府负责任的态度,这才是社会公平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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