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该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做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振国、部分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杨戌标在汇报《条例》执行情况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症结。人大代表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存在问题
抽检制度难以有效执行
杨戌标说,道路抽检是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后,取消了超标行驶车辆滞留驾驶证的规定,增加了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的难度,客观上导致了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的弱化。
自去年5月1日以来,我市机动车路检工作难以正常有效开展,车主主动治理机动车尾气行为急剧减少,造成《条例》有关规定难以真正落实。
排气检测技术相对落后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都是93怠速法,而怠速工况在车辆实际运行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机动车的实际排放状况。
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技术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是从源头上防治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措施,也是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发展趋势。但目前我市推行“简易工况法”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尚处于调研阶段,还未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予以应用。
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条例》规定的适用地域范围仅限于主城区。但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萧山、余杭已成为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条例》的适用范围并未得到相应扩展。
目前,萧山、余杭区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方面还十分薄弱,五县(市)更是处于空白状态。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超标车辆进入主城区行驶,导致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加重,成为影响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大建议
加大检测力度严格执法
在听取市政府的汇报后,林振国首先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成绩,但对排气超标车辆,他的态度是“严格执法”。
林振国说,要抓住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让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要采取办法控制进入杭城特别是景区的车辆,同时要加强对油品的监测。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条例的内容,特别是了解条例对尾气超标的处罚,促使车主能够自觉管好车,让市民从被迫抽检变为自动检测。要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提升执法手段,严格执法。
(记者王琦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