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讯 今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大会、第三次大会发言。大会执行主席李贵鲜,张思卿,马万祺,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黄孟复,李蒙等出席,黄孟复主持。吴国祯、王淑贤等12位委员在会议上作发言。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发言直播
徐善衍委员代表中国科协在会议上做了大会发言,以下是讲话全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如何更新管理理念,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一个值得政府和社会重视的问题。
一、重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政府组织与国家机制,这两套组织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都存在局限性,曾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不协调现象。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发生了一场范围广泛的“第三部门”运动。政府退出了很多传统的微观经济领域,同时,大量的公共服务转由第三部门来提供。各国纷纷向第三部门转移它们在社会服务领域的事权。目前,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开支已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的40%是由非政府组织支配的。第三部门对实现“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格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代表着人类社会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在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之间发挥着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当前政府职能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承担各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解决我国长期社会职能主体缺失的体制弊病。目前,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6万多个。它们不仅完善了社会治理结构,而且还增加了社会主体结构的和谐性。
二、发挥社会团体作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几点建议
1.改善政府职能转移相对滞后的局面,争取“政社分开”有突破性进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开始进行“政社分开”的重大调整。但这一调整进展缓慢,成为制约政府职能结构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一方面,一些行政部门对此持消极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拥有对社会资源进行垄断性分配的权力,长期既得利益的驱使,使他们难以割舍已有的职能。权力部门化不但阻碍政府职能向外转移,甚至出现尽可能地截留权力、扩张权力现象。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政府部门职能“体内循环”。通常情况下,越是有实权的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和精简中成立的事业单位越多,政府的职能首先向这些单位转移,可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政府部门“拖家带口”,与这些单位在人事、资金乃至权力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单位的工作模式、思路、作风等与行政部门相近,成为所谓的“二政府”。
2.改善社会团体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局面,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的能力建设。我国社会团体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先天不足。与政府有“血缘”关系的组织大多数本质上还是依靠政府,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民间自发形成的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影响小、不规范、不自律等问题。从整体看,不论是有形的人、财、物资源,还是无形的组织管理和生存发展能力,社会团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匮乏窘迫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行业协会在历史渊源、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方面,与政府部门有着先天的紧密联系,因此,对其他社会团体的发展空间形成挤压,造成不公平竞争。
3.改善专业类社团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专业类社团在推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六大提出“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专业类社团是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业人员组成。以中国科协所属的180多个全国性学会为例。这些组织人才荟萃,人力资本雄厚;具有跨行业、跨部门和多学科的组织网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活动比较规范;与国际科技组织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非营利组织公正中立和超脱的社会地位。这些特点,决定了专业类社团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有先天优势,应该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4.改善社会团体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加强有关立法工作。目前,适用于社会团体管理的少数几部法规,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社团管理法规的基本框架,但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缺乏一部专门对社会团体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国家法律。现有法规内容多侧重于登记程序,缺乏针对特性、规范其发展的内容。部门、地方法规又缺乏稳定性和协调性;执行中随意性也较大。
针对上述四个问题,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组织结构“政社分开”的调整步伐,将培育和形成社会团体进入公共领域的渠道和机制,完善公民社会建设,作为党和政府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政府行政部门负责宏观决策和部分监督职能,将执行及部分监督职能的一些中、微观职能逐步交给社团组织。树立和倡导政府购买服务的观念,具体实现方式可采用委托授权、契约和招标等方式。
二、按照统筹安排、政社分开、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的原则,政府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引导扶持,科学管理,规范行为,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捐赠是社会团体重要资金来源,《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缺乏操作性。应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社会团体应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团体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活动模式,严格自律,提高公信度,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奠定基础。
三、鼓励支持专业类社团积极承担决策论证、专业咨询、标准和规范制定、项目论证评估、社会奖励、职业资格认证和人才评价、教育培训、维护职业道德等职能。尽快启动我国加入工程师国际互认体系的组织工作,成立主要由专业类社会团体参与的工程师国际互认体系工作委员会。
四、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政府和社会团体各自职能,将依法转移职能作为政府职能转移的基本依据和方式。加快社团法的制定工作,明确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社会职能。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界别:
科协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