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电费她家替交三年半
因施工时把线管安错所致,现邻居已搬走,张女士不知多交的电费该找谁要
本报讯 长春市民张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闹心事,以前的邻居家和她家共用一块电表达 3年半,她一点都不知道。而现在,她又不知道多交的电费该找谁要回。
张女士:不知邻居用她家电表
张女士说,她家是在 2001年 5月份入住欧风花园小区 14栋 2单元 4楼的。从入住开始,她发现自家每月的电费都很多,交完费用不长时间就欠费,但她一直没找到原因。2004年 11月份,邻居家把房子卖了,新搬来的住户在装修新时发现原住户有一根电线管插到了张女士家的电表上,便告诉了张女士。张女士找来供电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查看后称,并不是原来的邻居家盗用她家的电,而是盖楼施工时把电线管接错了一根,工作人员把接错的线管重新接回了新住户家。
2001年 5月份至 2004年 11月,张女士家电费 3000多元。张女士认为,既然是施工的时候把线管安错了,这 3000多元钱的电费就不应该由她家独自承担,而原来的邻居已经搬走,为此,她先后找到物业和开发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开发商:不负责此事
今年 3月 9日,记者和欧风花园的开发商长春长房股份有限取得了联系,售后服务部的白经理告诉记者,他已经知道此事,并和房屋的施工部门取得了联系,但对方称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家的电线是施工时接错了,张女士应该在发现邻居家用她家的电表时保留现场,通知开发商和施工部门。谁用的电就应该由谁来交钱,他们不负责。
施工方:没有责任
记者又和长春长房建筑有线公司取得了联系,生产处的李处长告诉记者,欧风花园的工程是 2000年交工的。交工时,有关部门都来验收过,并且验收合格,而他们在交工时曾和开发商签定过合同,管线的保修期为两年,张女士家的电线管线是在 2004年 11月份才发现的,已经过了保修期,所以,他们施工方没有责任。他认为,张女士应该去和开发商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应由受益人偿还
对此,记者采访了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齐律师说,像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原则上说是谁受益谁偿还,张女士应该找原来的邻居索要电费,但如果原房主找不到,开发商和施工方应该承担在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记者樱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