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罡
本报讯 昨天下午3点40分,原定连审三天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毕玉玺涉嫌受贿100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案,提前一天结束。毕玉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表示全部认罪,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毕玉玺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没意见”。在做最后陈述时,毕玉玺显得有些激动。他承认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辜负了党的培养。
据了解,毕玉玺案的庭审现场,举证质证等过程,大量运用了投影仪和录像等现代工具。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气氛平和没有出现什么起伏。只是在检察机关指控“毕玉玺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人民币及1万美元,其中1万美元两次分送给毕玉玺及其媳妇”的犯罪事实时,毕玉玺的律师提出该起认定事实没有侦查员的签字,违反了刑诉法。昨天参加庭审的人员除去毕玉玺的同事、家属等,毕玉玺专案组的检察官也参加了庭审。
按照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量刑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有关人士分析,从毕玉玺受贿1000万元的数额上看,应该说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那么毕玉玺认罪态度好的表现,是否可以成为法院对其减轻处罚的依据,将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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