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少数民族降30分录取
本报讯 (记者方夷敏 实习生郑佳欣 通讯员廖翊华)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汉族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昨日,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作出规定。
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将公示
《通知》要求,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经省政府批准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省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省外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省(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证明。
报考民族学院单独划线录取
《通知》规定,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省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高中阶段户口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上述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当地汉族考生也可享受照顾
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这些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具体照顾办法是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
■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
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
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
另有38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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