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红灯亮时当然不能走,但是绿灯亮时还要左顾右盼担心被右拐的汽车撞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昨日(10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建议国务院取消有关汽车遇红灯可右拐的规定,还行人以安全的通行权。
红灯时右拐有碍行人通行权
李力这一次来北京开会前专门进行了调研,发现“汽车遇红灯可右拐”这个规定来自国务院的配套行政法规。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开始实施,与其同时实施的还有国务院的配套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李力说,从交通法的立法目的看,其首要目的是人的安全,其次才是车流通畅。“但是,国务院的这一规定明显不符合交通法的立法目的。”李力分析说,国务院《条例》的这项内容在交通法中找不到根据,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汽车在红灯亮时右转弯,就意味着该路口的行人不能拥有完整的、供其安全横过马路的条件,使得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权的红绿灯装置形同虚设。
允许红灯时右拐与国情不合
李力说,很多人认为红灯可以右拐是国际通例,但忽视了一个前提,实施这样的通例需要司机的高度自觉。美国对人的生命非常重视,虽然华盛顿市区除特别标明的路口外,红灯时车辆是可以右拐弯的。但是只要有行人过马路,右拐车辆总是耐心地停着等待行人走完,而美国行人绿灯时过马路是只顾前进而不看左右车辆的。
“但看看我们国家的现实,现在有几个司机能够自觉避让行人呢?”李力说,允许红灯时右拐导致的结果就是:行人没有一段时间可以安全过马路,即使是亮绿灯时过马路也要时刻注意躲闪右拐的汽车。就在几个月前,上海浦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交通肇事案,有4起就是因机动车红灯时右转导致了行人死亡。
广州已设置右拐箭头灯保安全
李力在调研中了解到,这一规定对于提高车辆运行能力、维护交通流畅并不能起多少作用。为消除这种安全隐患,广州等一些城市已作出一些调整,如通过箭头灯禁止右转车辆在人行横道亮绿灯时通行,保证行人拥有一个完整的安全通行时间。
李力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取消其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记者李桂文、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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