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四倍
“公务员加薪问题今后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这样的建议。新闻链接》》》
从1989年以来,我国公务员已经先后加薪六次,特别是1999年以来,公务员连续4次加薪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但是不少人在讨论公务员加薪时,常常停留在高薪养廉、稳定公务员队伍和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上,似乎忽视了给公务员加薪的本身目的:让公务员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因此,当人大代表提出公务员加薪问题今后应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审议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议时,笔者以为,这是对公务员加薪问题理解的某种回归,也是公共理性增强的表现。从刺激消费、高薪养廉到让公务员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加薪逻辑变化,正是对公务员加薪认识不断深化的表现。
而对公务员加薪认识关注点的变化,则具有多种意义。
首先,关注点的变化是深入认识到当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同公务员的现有待遇相背离,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相背离,同机构改革的进程相背离后的必然。这种关注点的变化有助于在完善公务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增强公务员责任感,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和评判,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公平度,能使公务员加薪合乎情理。
其次,这种关注点的变化有助于在提升公务员责任感的基础上,让加薪更具合理性。当我们认识到“加薪的前提必须是国民收入普遍有显著提高,并且公务员为公众提供了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时,就意味着加薪决不仅仅是为了养廉或刺激消费。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历来存在的问题,在公务员内部表现也非常严重。表现之一是具有相同能力、相同知识和相同努力程度的工作者,其收入仅仅由于工作部门的不同而差距很大,挫伤了人们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管理效率。事实上,公务员加薪的长期目标应该是:拉开个人差距,统一标准,消除部门差距,工资透明,消除隐性收入。
第三 ,这种关注点的变化有助于理性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由于各单位自行发放补贴的问题普遍存在,造成了资金来源不清,分配比较混乱的现象,应减少各个部门的自主财权,改变收入分配的平均化趋势,适当拉开不同职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公务员的工资结构应不断优化,应当减少部门之间的差异,减少隐性收入,规范各部门的制度外收入。
我国公务员的名义薪酬处于较低的水平,公务员薪酬变动有其可行性。社会存在弱势群体并不意味着不能给公务员加工资,不应该把这两个问题简单地联系在一起。同时,公务员加薪和救济下岗工人,增加农民收入也并不是绝对矛盾的。今后改善公务员待遇的措施,应侧重于精简编制、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实施公务员绩效公示等。对于公务员加薪,我们应该用公共理性的目光审视之,必须认识到,公务员加薪的本身目的是让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必须让公务员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增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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