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也是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2003年沿江七省二市GDP总量占全国的45%。长江“黄金水道”肩负着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重任,但事实上“黄金水道”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长江的水量是莱茵河的6倍,但运输量仅为莱茵河的1/6,其航运效能大约只有莱茵河的1/40。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不仅可以充分发挥长江航运效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而且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区域统筹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将其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首先,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能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我国改变运输方式,减少能源消耗。水运的单位运量燃料消耗远低于公路和铁路运输,仅为公路的1/8左右,铁路的1/2左右,单位运量排放的污染物也远少于公路与铁路,且易于防治,优势明显;此外长江水运基本上不占用土地,这对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的我国,意义更加彰显。
其次,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有利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长江流域东中西部联动发展。目前交通运输成本高是制约我国中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长江连接东中西部,2837公里的长江干线运输能力相当于4条一6条同等长度铁路的运输能力,同时水路运输成本仅为铁路的1/6,公路的1/28,航空的1/78,其水运具有运载量大、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可以充分发挥长江航运的优势,极大地改善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物流条件,降低运输成本,既可以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促进中部地区的迅速崛起,也有利于东部长三角地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为中西部地区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再次,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有利于促进长江流域沿江城市共同发展,发挥上海建设中国际航运中心的作用。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将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快速增长,促进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有助于长江流域形成综合交通节点性枢纽城市,促进长江沿岸港口功能布局的优化和完善。在此基础上,上海口岸作为长江入海口,能够充分利用长江内河天然优势,借河出海,更好地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提高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目前,制约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充分发挥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全流域总体发展规划。多年来国家在长江航运上还没有制定过总体发展规划,长江航运整体上还处在自然发展状态。在船舶制造上,虽然几经整顿,但目前在长江上航行的船舶仍有240多个种类,船型杂乱,船龄老化,三峡的过闸能力受到限制,影响航道效能的发挥;在沿江港口建设上,存在功能单一、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并且设施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不能满足货物装卸和运输需要;在航道建设上,长江航道总体上仍处于天然航道状态,其中干线航道已呈现两头深、中间浅,两头通、中间堵的状况,有待疏浚;在港航服务上,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EDI电子通关平台刚刚起步,严重影响集装箱运输效率的发挥。
二、航运管理体制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全流域管理。目前长江航运的管理纵向涉及交通、海关、水利、渔政、检疫等多个国家有关部门,存在多头管理问题;横向涉及流域内各地方各级政府,存在多方管理问题。据调查,长江水系有关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机构有3000多个。由于政出多门、管理交叉,执法标准不一,且受地方保护和经济利益驱动,各种收费名目繁多,国家有关政策难以有效实施,造成了资源浪费,也不利于长江水运的健康平衡发展。
三、法制建设滞后。我国已经有《民航法》、《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但是还没有《航道法》和《水运法》,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局面。
四、航运市场不规范。目前长江航运市场存在着法规不健全,收费名目多;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缺乏信息交流平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一、将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纳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并由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和水利部牵头,制定长江“黄金水道”发展的统一规划。长江横贯东西,干支发达,是中国最重要的物流黄金水道;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应该象“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工程一样,有规划、有组织、有目标,作为国家的一项大工程加以推进,并具体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建立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全流域管理。借鉴欧洲莱茵河管理中央委员会(CCR)的管理体制,由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水利部牵头,建立由长江沿岸各地区航道、港口、交通、海事、海关、检疫、水利、渔政、防洪、电力、农业养殖、灌溉、旅游、造船、税务、桥梁等专业管理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能是组织实施长江“黄金水道”发展规划;统一协调长江水系的专业管理和开发建设;协同建立公平、开放、便利、规范的投资与贸易促进机制;以市场化运作为目标,形成长江流域各省市紧密合作、资源整合、联合开发、联合攻关的战略联盟,实现互惠互利。
三、加强立法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航道法》和《水运法》的立法步伐,推动长江“黄金水道”的有序开发。
四、加强船舶标准化建设。应坚持船舶大型化的取向,加大船舶载量、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航运效益,以适应中西部开发的需求,重点发展集装箱船舶运输,注重集装箱船舶江海直达的适航性,其标准船型应与葛洲坝、三峡船闸的通航能力相匹配,与疏浚加深后的长江航道水深相适应,与长江干线桥梁的净空高度和通航净宽相适应,充分发挥长江航运优势。
五、加快航运设施标准化建设。要加紧长江干线港口的统一规划,建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专用码头泊位,改造落后的港口设备;结合水利部门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加大长江中游航道的整治力度,适应中西部开发对于船舶大型化的需求;做好三峡大坝通航设施的及时建设和科学运营管理工作。
六、加强航运服务标准化建设。应围绕提高货物“通关”效率这个核心,推进长江航运流转单证的标准化,同时建议实施制度创新,使长江沿岸至洋山内支线能享受外支线的政策,并简化相关海关程序。
七、推动长江流域内统一的航运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和统一的航运物流招投标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的形成。首先要依托交通部上海航交所,加强与武汉、重庆的合作,发展长江流域统一、规范、公平、合理、高效运作的航运交易市场,并形成多层次、成体系的航运市场服务平台。其次要建立上海与重庆、武汉、南京联网的长江流域统一联网的船舶交易市场和船舶交易信息网,统一规范船舶交易方式,强化船舶交易鉴证的法律效力;可在上海航交所平台上建立船舶交易市场模式,并将其发展成为全国交易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规范的船舶产权交易市场。再次由长江沿岸政府共同推动建立长江航运物流招投标平台,在上海航交所设立总部,在重庆、武汉、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以上海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在长江流域建立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形成长江流域联网的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收购兼并,引导外资、民营资本进入中西部地区。(提案单位:民建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