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周敏、李宜航、余颖、张演钦、蒋铮报道:“一样的血,换个地方就成了两样价,鲜血不是商品,怎么能随行就市?”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永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忠谈起无偿献血,不由自主地提高了声音。他已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建议———《关于规范无偿献血者返还用血办法的建议》。
获证标准不同 用血规定乱套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是我国无偿献血制度的主要内核。李永忠调查发现同一个制度在各地的“价码”却不同,“在广州献200毫升就可以免费终身用血,而在山西大同,要享受同等待遇,则要400毫升”。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规定更是五花八门。如广州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直系亲属免费;而山西则是直系亲属在两年内如需用血,由采供血单位免费提供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我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正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造成了鲜血“价格差价”。
“用血价格”各地不同 “用血互助金”全国通行?
而异地用血时,鲜血的“价格差价”就表现得更充分了。目前,各地都规定了“用血互助金”制度。异地用血时,除支付用血费用外,还必须交纳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的三倍计算。
按照广州市实行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用血者如果未在广州献过血而在广州用血,即使是有异地发放的《无偿献血证》,也需要支付输血费用,且要另外支付相当于输血费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而在广州献过血的人,如果在异地用血,同样要支付输血费用和“用血互助金”;有“无偿献血证”的异地用血者的输血费用可以在发证地的血液中心报销,但是“用血互助金”则不能报销。即使是可以报销的输血费也存在困难———各地用血费用并不统一,回到本地血站不能按异地实际花费报销。
收取“用血互助金”的做法并非广州独有,全国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地都在实行。
李永忠认为,当今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今天在此地献血,明天可能在异地需要输血。各地规定返还用血的规定不同,甚至还要无偿献血者支付昂贵的“用血互助金”,将严重打击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献血法》的实施办法,对有关无偿献血返还用血的条款实施细则做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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