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海调控房市的“药方”会在多大程度上产生“疗效”?如何避免像一年前的杭州“房市新政”昙花一现?业内人士认为,调控效果将与合适的房源的充足程度成正比,如果“合适房源”缺乏,仍是卖方市场,则“药方”的符号意义可能比实际意义更大,如果能下决心解决“合适房源”,那么消费者将得到真正实惠,而房市也将回归“理性”。目前最需要警惕的是房市整治过程中的“负担转嫁”,防止出现市场生病最终却让消费者“吃药”的状况。
背景
从3月7日起,上海即对买进居住不满一年即卖出的房屋的交易差价征收5.55%的税费,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多大?个人投资理财网的洪曦认为,答案可以从与此前的杭州“房市新政”的比较中获得。
早在1999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事实上,各地为了鼓励房产消费,执行得并不彻底。
2004年1月,杭州开始对个人出售现房征收20%的所得税,并同时对转卖期房征收相当于房款1.5%的契税、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和5.55%的营业税。但8个月后,这一政策被迫叫停,原因是房市供不应求的局面没有改变,上家轻而易举地通过增加房价把营业税、所得税转嫁给下家,杭州房价不降反涨,买房者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观点
上海银邦置业的一位分析师指出,“上海药方”与杭州当年的“房市新政”最大的不同在于,保证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量与征税配套使用。
中房指数办公室分析员指出,“对于投机者来说,这次上海房市政策调整应该是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
此间专家认为,归根结底,决定“上海药方”是否有疗效的,还是在合适区位的合适房源的合适供应量。新华社记者徐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