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各医疗机构若私设小金库或有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除医务人员本人面临吊销“本本”外,单位头头也将遭到重则免职的处罚。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卫生厅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欢迎广大患者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把脉违规助“涨”医药费
据介绍,造成医药费用在近年过快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药品的使用,医疗成本的提高,药品价格虚高,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外,也与一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自身的发展和利益,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有关。此外,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私利,开大处方、滥检查、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多种违规行为助“涨”了医药费。
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下药七条警戒线限高价
省卫生厅设置了七条警戒线:
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类药优先选择低价品种;
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优价品种,药品不得开单提成;
医务人员应选能够明确诊断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盲目重复施检;
医疗机构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会诊不得另行收取会诊、劳务费。
开刀开单提成“头头”免职
对于各种违规行为,省卫生厅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方法。医疗机构当年度内发生一起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情节较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申报评审职称资格、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医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或科室设立开单提成的,主要负责人免职,给予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在申报等级评审时,资质审查按行风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医疗机构当年度内发生两起违反规定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理外,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并根据《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取消该医院级别,摘牌整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梁志记者张焱实习生李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