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和农民的命根子,可是近年来,随着一轮又一轮的城市建设、经济开发热,土地征收产生的纠纷事件经常发生,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民上访中的首要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永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忠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向农民低价征地,转而到二级市场上高价批租,而给予农民的补偿金却以政策固定标准,与市场价值脱离,由此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
现行政策诱导地方政府“以地生财”
我们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农村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李永忠代表说,一些地方政府把“公共利益”进一步放大,实施城市、集镇规划、旧村改造等等都成为征用农民土地的理由;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很多被征用的土地变成了商业开发。由此导致农民和集体都无法对土地权益实行有效保护。
另一方面,土地用途的变更产生了可观的溢价,极大地诱发了各地的圈地冲动。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常常进行这样的运作:直接放在二级市场上套现,用土地使用权或收益权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土地换取民间对政府工程的投资。土地征用的低成本和土地出让的高市价,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圈地的驱动力。
农民征地补偿费过低
李永忠代表告诉记者,因为做工程经常和失地农民打交道:“其实农民对国家征用土地普遍理解,但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失去土地后就几乎失去了一切的生产资源,因为征地补偿往往只够吃饭。如果没有一定的资本补偿,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家庭经济的发展都没有源泉、没有依托。”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上有所突破,“即使这个指导意见,我认为其制定的农民征地补偿费标准仍然过低。”按此标准,土地征用补偿金,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乘以15倍、最多30倍;超过30倍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从土地出让金中进行调剂。“‘调剂’就很灵活了,政府可给可不给。”
李永忠细细地算过一笔账:一亩水田的收入一年不超过500元,按15倍计算是7500元,乘以30倍也就15000元,而这块地的使用权拿到二级市场上挂牌拍卖,最少的价格也有二三十万元,在发达地区还远不止这个数字。这笔“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政府。当农民看到征地补偿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距时,心态往往难以平衡;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补偿款没有真正落到农民手中,有的被征地单位拖欠,有的被地方政府截留。
让农民参与土地交易过程
因为土地权益问题,农民与地方政府产生的矛盾急剧增加。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李永忠代表建议:一是国家应该制定详细的土地政策,并由此体现出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方向、生产力布局、鼓励和限制措施。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空间发展规划的开发区不再审批新的准入项目。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一定要给农村集体经济留有发展空间,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维护农村和农民权益。二是实行集体土地市场化,赋予农民土地处置权利,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三是将土地征用改为征购,将支付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改为按市场价格支付的购地费用,建议将土地有偿使用费的1/3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从而让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费,用于从事其它的经营活动。此外,还可以采取用土地换社会保障等方法,保障农民生活。
李永忠代表告诉记者,到北京开“两会”之前,他曾经把这个建议方案拿给农民朋友征求意见,他体会到:只要能够维护农民应得的利益,切实保障农民生活,土地纠纷的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12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