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向兴 杜京 张瑞芳
8年前,还在上大学的巧家县犯罪嫌疑人孙万刚被当地政法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故意杀人罪两次判处死刑,最后判处死缓。经过8年不间断的申诉,孙万刚于2004年2月被改判无罪释放。
8年间,孙万刚给一些部门寄的反映材料几乎可以用小车拉。8年不公正的待遇使这个原本开朗活泼的年轻人变得寡言少语、白发早生。
说起这一典型案例,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眉宇紧锁:“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等,也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影响。”他说,一段时期,媒体炒作“半价出售法院判决书”新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老百姓的痛楚。
过去的一年里,云南省法院系统案件执结率虽然达到了86%,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执行难”仍然“很难”。赵仕杰坦言,当前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六大突出问题: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各种非法干预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因各种原因,常常使债务悬空,大批案件被迫中止执行;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逃债,搞假破产对抗执行;许多案件进退两难,既无法执行又无法结案,只能长期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一些人恶意逃债,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有不少债务人,到了执行阶段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转移则转移,甚至能对抗就对抗,使得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成本越来越高。”赵仕杰呼吁,要进一步从改革执行工作体制入手,从一个全新的思路考虑,建立起一整套执行的“威慑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大理白族自治州州长赵立雄代表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长白成亮代表对此颇有同感。他们认为,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要尽最大可能杜绝“人情案”,树立法律的权威;法院要进一步建立起严格的“立、审、执”监督机制,对案件的审理要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维护法律尊严。
“法院执行难问题,提了多年,呼吁了多年,虽有一些进展,但离广大群众的要求差距较大。”孙学明、卯稳国、吴丽华、赵晶伟代表提出,两院要继续抓好从严治警工作,依法严惩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要加大异地执行、跨地区执行,特别是跨省际之间的执行力度;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连日来,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成为了云南代表们热议和谐社会时的一个焦点问题。
“中国司法机关所有的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说,都可以视为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不少代表提出,全社会都应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目标。
本报北京3月11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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