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 于 如果有社会公正部,如果我当选社会公正部的部长,我发出的第一号部长令,就是:举行国民待遇听证。这是因为,不平则鸣,乃人之本性。因此,社会关注就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成为国家发展的基础,成为人民幸福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面前存在的大问题正是社会不公,而及时、定期举行国民待遇听证,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措施。重构,2004年3月6日补注。
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国民,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这是任何一个为国民服务的政府都应当遵守的基本治国原则。实际上,每一个国民的爱国主义信念,其基础也正是因为他得到了或者期待着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从这个角度来说,能够平等地对待自己国民的国家,才是强大的并且能够令国民自豪的国家。
那么国民待遇是由哪些具体因素构成的呢?一般来说,影响国民待遇高低状况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法律因素,即国家在法律层面上赋予国民的社会待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法律仍然存在着立法方面的不平等内容,以及执法方面的不公正现象(例如税收上的不平等)。第二是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政令、法规、政策所赋予的不同国民的不同社会待遇。第三是市场因素所导致的国民在享有社会财富上的差异,此处有必要说明的是,市场法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都是好的法则或合理的法则。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上述第二个影响国民待遇的因素,即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和官员在履行其行政职能时所赋予的国民待遇差异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也同时涉及到法律层面和市场层面的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国民来说,他们的国民对于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法规、政令和政策所直接左右的。由于国民不能直接参与到政令、法规、政策的制定之中,因此国民在法规、政令和政策面前也就显得渺小而无助;与此同时,那些能够制定并执行政令、法规和政策的官员(包括那些能够影响政令制定和执行的官员的亲朋好友),则有太多的机会和条件去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无视广大普通国民的利益。
一个长期持续存在的例子就是所谓“减轻农民负担”的政府工作,农民该有多少“负担”,农民自己并没有说话的机会和权力,只能由大大小小的官员去制定。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德性”是靠不住的,农民的实际负担年年喊着要减轻,这本身就已经宣告了这种政策的失败。
另一个长期存在的例子是户口与国民利益挂钩的政策,持有农业户口的国民为什么就不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他们凭什么一辈子永远就要呆在农村?城里人有什么资格称农民进城就是盲流,每逢节庆日就把所谓的“三无人员”一车皮一车皮地遣送出城?农民为什么就得不到相应城里人的失业救助、退休养老和医疗待遇?
还有一个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政策性的不平等待遇,就是所谓的干部与群众的差异问题。在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公务员与普通国民之间应该不应该存在着国民待遇不同,而是要问这种差异的多少究竟应该由谁确定?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确定?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步认识到政府政令、法规和政策上存在着影响国民待遇的问题。与此同时,广大国民也越来越发现了自己如果不能介入到政令、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过程里,就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国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发达国家通行的国家政策听证会制度,也就水到渠成地被引入到了中国。
首先举行听证会的是影响国民的公共服务的价格制定事项,例如春节期间长途客运和铁路客运的票价涨价的听证会。显然,这是中国政府迈出的一个明显的进步,应当得到应有的鼓励和积极的评价。
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事实上,凡是依靠政府的政令、法规和政策来决定某一部分国民的社会待遇的事项,都应当至少经由听证会过程,例如政府公务员加薪的政令,以及干部待遇的政策等等。
这是因为,政府给公务员加薪,政府给干部的各种各样的待遇,以及政府给自己建的办公楼和买的豪华小汽车,花得都是全体国民的钱,而不是其它什么人的钱,当然要征求全体国民的意见了。
为此,笔者在这里郑重向全社会建议,在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的国民待遇听证制度,凡是与国民待遇相关的政府法规、政令、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要经由充分的听证程序。笔者有理由相信,建立这种国民待遇听证制度之后,可以有效地遏制某些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和官员以权“合法”谋私的行为,从而有助于使中国的社会成为一个尊重所有国民利益的公正的平等的和可亲可爱可敬的社会。届时,笔者会有信心地说,这样的中国才是伟大的不可战胜的国家。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