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记者张朔)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九百九十一件,与上次大会相比,增幅超过百分之五十四,全部为法律案。
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为三月十日十二时。在所提议案中,由代表团提出的五件,由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九百八十六件。
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代表通过闭会期间参加视察和调研、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社会实践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研究后拟定和提出议案。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今天在这里说,与往年相比,本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仅数量有较大增加,而且质量有明显提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出的议案较好地表达了代表的意愿;二是议案文本较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议案全部为法律案,大都是着眼于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提出的。
在这些议案中,属于行政法类的议案最多,共有三百多件。如,提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立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出修改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其次是属于经济法类的议案,有二百多件。如,提出修改审计法,扩大审计监督的范围,依法加强审计监督;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改革土地审批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
属于社会法类的议案有一百多件,提出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城乡就业、社会救济等。
引人注意的是,有一百多件议案涉及宪法相关法类法律。代表们提出修改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法律,制定监督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此外,属于刑法类、民法商法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的议案各有几十件。
盛华仁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