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崔丽 原春琳 董伟)去年一年,各级法院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在各类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升幅最高。
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报告中的这一数字,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共同关注。据了解,我国正在研究酝酿在条件成熟的部分大中城市试点设立少年法院,以便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犯罪暴力程度加剧等特点。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到目前为止,在全国法院共建立了2400余个少年法庭,共有少年法庭法官7200余名,基本上实现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过社区功能,使更多未成年罪犯在社区中矫正。
沈德咏分析认为,由于立法上的不足,一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条款缺乏实际操作性。当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上,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科学、配套的工作制度。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机制,应尽快制定出科学、完备的法律,并依托法律,建立起政府、司法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学校、家庭之间协调、高效联动的工作制度。”沈德咏说。
目前,我国部分少年法庭已开始尝试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把专业审判触角延伸到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
据了解,1991年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有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司法解释,可望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