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瞭望周刊记者 杨琳 黄海霞 史湘洲
“小时候,两岸乡亲和同胞在一起喝茶聊天听南音的美好时光,至今仍记忆犹新。这种乡情亲情,是任何‘台独’活动无法遏止的”,福建团王建双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发言中,说出了两岸人民血浓于水的绵绵深情。
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两岸的和平统一,坚决反对和遏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两会代表委员审议、讨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过程中表达出来的共同意志。
以最大诚意争取和平统一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院长杨云彦代表对《瞭望新闻周刊》说,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并未改变。湖北团代表吕忠梅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代表说,《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八项主张,把我们党和政府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山西医科大学副校长吴博威委员说,反分裂国家法将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以一个中国为原则,体现的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的是和平统一目标。“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台盟中央常委、湖北省台联会长张荣国代表说,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有利于台海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为此,《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是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是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是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是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是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对《瞭望新闻周刊》说,近年来,祖国大陆的繁荣进步为两岸关系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极大地促进了台湾同胞投身发展两岸关系的进程。在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两岸人员往来的规模迅速扩大,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产业逐步优化,两岸贸易额迭创新高,两岸通邮、通航取得进展。现在,每年有300多万人次的两岸同胞往来于海峡两岸,去年有780多亿美元的货物进出两地港口;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兴业近7万个项目,数十万台胞在大陆工作、居住。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麦久委员说,近年来,两岸同胞相互了解不断加深,各种联系和共同利益日益增多。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越来越成为两岸同胞的共识。
实现国家和平统一,需要推动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并为协商和谈判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中指出: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将我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邱东代表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将我们党和政府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是党和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新中国建立以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就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此作出了不懈努力。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得到全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华裔教授杨力宇时,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构想,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迅速发展,两岸谈判取得进展,有利于和平统一的因素增长。但由于李登辉加紧进行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活动,支持和纵容“台独”分裂势力,导致两岸关系中坚持还是背弃一个中国原则、统一还是分裂的斗争加剧。在这个背景下,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台籍同胞潘蓓蕾委员说,八项主张丰富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思想,发展了和平谈判的思想,赋予了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新的时代含义,深化了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思想,表达了海内外中华儿女希望早日完成祖国统一的共同心愿。
近年来,台湾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复杂的变化,“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给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台湾当局不断在台湾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台湾正名”、“去中国化”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蓄意挑起两岸对立,竭力破坏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山东省临沂市市长连承敏代表说,事实说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针对此,今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他指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解铃还需系铃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胡锦涛说,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和平统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之福,是地区和世界之福。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胡锦涛说,我们将进一步陆续出台解决台湾同胞关心的问题、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的政策措施。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任何人要想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
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两岸同胞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九三学社原秘书长刘荣汉委员说,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坚决制止所谓的“法理台独”。
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起草反分裂国家法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关于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又先后主持召开4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省(市)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召开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草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两会代表、委员一致认为,从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看,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否则,威胁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会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
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指出,“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同时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大陆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指出,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