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翟学智)执行难是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如何有效破解这一社会难题?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哪些对策和措施?两会召开期间,新华社记者就法院系统采取公开执行信息,解决执行难方面的话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进行了对话。记者: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公开执行信息?执行信息不公开带来了那些问题?
黄松有:人民法院对公开执行信息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有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一个案件到底在由哪个执行员执行、找到了哪些财产、执行到了什么程度、法院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等等,当事人往往一无所知。由于执行信息不公开、执行程序不透明,许多案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特别是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保护。近年来,基于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深入反思,最高人民法院越来越认识到,诸如拖延执行、严重超标的执行、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等许多问题的存在,都与执行程序的封闭运行、执行信息不公开等有很大关系。所以,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到做出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处理案外人异议等,要公开听证;有条件的法院要将执行的过程公开上网;对一些重点或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公开执行信息有利于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树立执行工作的权威,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从而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确保执行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开执行信息,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是经过充分、深入的论证和思考的。
首先,公开执行信息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早在2000年,肖扬院长就明确提出以“公正与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既包括审判公正也包括执行公正。程序公开通常被视为程序公正的核心,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活动就必须依法公开进行。英国有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开是衡量程序公正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程序公开的主要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亲眼看到正义的实现过程,提高司法的民主化程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就执行工作来说,执行公正的实现同样离不开执行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只有全面推行执行过程公开制度,公开执行信息,加强执行透明度,才符合司法公正对程序公开的基本要求。
其次,公开执行信息是执行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执行信息不公开,整个执行程序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下运行,执行人员实施的执行行为就会缺乏应有的监督,拖延执行、违法、不当执行以及腐败问题也会由此发展和蔓延。可以说,在那些拖延执行、违法执行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由于执行信息不公开造成的。我们要求公开执行信息,就是要变“暗箱操作”为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将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使执行工作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从而有效地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堵塞徇私枉法和腐败的渠道,切断执行程序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提高执行的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执行公正的实现。
第三,公开执行信息是消除当事人误解和不满情绪,减少或避免纠纷的重要途径。从许多执行案件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当事人或社会公众之所以对执行存在不满情绪,并不是因为这些案件的执行本身有问题,而是因为他们对执行工作存在误解,而这些误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行信息不公开造成的。因此,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让当事人和群众了解执行程序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让当事人和群众了解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了解执行人员已经做了哪些努力,下一步要如何执行等情况,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执行人员的信任感,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隔阂,防止或化解不满和对抗。这几年,许多法院都很注意公开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比如有的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就会向当事人发放一个风险提示卡,告知当事人要履行哪些义务、承担何种风险;有的法院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法院设置专门的电脑查询系统供当事人查询;还有的法院与电信部门联合,通过网络、手机短信、信息查询台等途径为当事人及时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从这些做法的效果来看,许多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难度有了切身感受,对执行工作多了一些理解,少了许多误解,从而减少了许多社会不安定事件。
此外,公开执行信息还有利于减少或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执行程度中经常会遇到许多复杂情况,有些情况如果不及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不事先告知他们,将会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和纠纷。比如,在拍卖被执行人一幢房子之前,应该把该幢房子的位置、结构、面积、有无质量问题、是否设定抵押或出租等基本情况尽量详细地告知竞买人。如果没有事先公开这些信息,竞买人买到这幢房子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才知道房子已经出租给了第三人,势必会引发新的纠纷,加大执行工作的难度。
第四,公开执行信息是树立执行权威的重要方式。有人做过一个试验:同样一个问题,同样一种处理结果,处理问题的过程公开与否直接影响到处理结果的接受程度,执行工作也一样。从立案、承办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到执行程序中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等,如果把执行程序的每个阶段、每个步骤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人员就会树立起一种公正、文明、刚直不阿、清廉如水、严谨文明的职业形象,从而提高执行人员和执行工作的权威,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执行的过程和结果也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第五,公开执行信息也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社会公众应当享有对法院执行活动知情的权利,只有公开执行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广泛途径和渠道。才能保证他们了解法院执行活动权利的实现,才能保证他们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也才能使他们对执行工作有基本的信任。
除了上面这些考虑外,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开执行信息的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近年来,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处理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案件约450万件左右,而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案件大约250万件。也就是说,从全国来看,约60%的生效法律文书不是靠当事人自动履行,而是靠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比例比起十年前,提高了大约一倍。这说明,近十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愿意自动履行,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对法律文书的尊重以及自动履行的意识降低了。这种状况衍生出一个问题:执行工作做得再好,执行本身的力度再大,如果大量的判决源源不断地涌入到执行程序中来,越来越多的判决靠法院去强制执行,法院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执行难的问题也很难得到彻底的解决。那么,有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有这样一句话:“要想做好诗,功夫在诗外。”做好执行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执行本身,今后除了要加大执行工作本身的力度之外,还应该另辟蹊径,从源头上找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就是要想方设法促使更多的法律文书由当事人自己去去履行。只要做到这一点,执行案件的数量便会相应减少,执行难问题也会得到很大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