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翟学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日前肖扬在与新华社记者座谈法制信息报道工作时指出,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法院执行难问题,需要从制度和立法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肖扬说,执行难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不是个问题,那时财产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执行不执行都是国家和集体的,所以执行案件很少。法院恢复初期,全国民事案件只有200多万件。而目前全国民事案件已达到600多万件,翻了几番。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并存,几乎每个执行案件都涉及到个人和地方的切身利益,所以,近些年执行难成了各界广泛关注的一大社会难题。
在谈到执行难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时,肖扬说,1998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近290万,2004年降到了210万多件,但这并不是说需要执行的案件减少了,而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在下降,这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地方各级法院的人财物受地方管辖,一些地方法院办案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是制度不健全,一些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体制上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保证依法治国的国策不折不扣地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贯彻执行。同时,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一部根治执行难的法律《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法》几易其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等这部法律审议通过后,法院执行案件就会有法可依,如果谁不执行,就会受到依法惩治甚至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