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极端的例子。北京某知名大学招生人员到某地招生,点名录取某考生,因该考生不符合提档要求被当地招办拒绝,此后该大学几年都没有安排在该地招生。这是笔者在某部委所属高校招生时所见的一件事。
这件事情反映出,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随意性太大。正因如此,高校招生指标的分配已成为高校和地方招办之间的博弈,双方既合作又“斗争”:合作时双方遵守教育部制定的各种规范,“斗争”时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争取利益。比如说,高校要争取招生过程中顺畅的服务和各种便利,地方招办也有自己的需求,当然地方招办最大的利益就是争取高校扩大招生指标。
这一博弈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为不同利益的主体之间当然有各自的要求。但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居中平衡,不能无视这种现象存在。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计划的管理仍然采用粗放的“汇总”计划模式,对高校在各地招生的多少没有规范,只是将高校上报的计划简单相加。我认为,要实现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相对均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改变现行管理模式,在充分考虑各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要制定规范限制和约束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随意性。比如说,教育行政部门要限制高校所在地招生名额,不能无限地扩大,要在30%或者40%以下;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名额要适当照顾人口大省、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大体均衡。如果没有上述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出面干预。
□孙建(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