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妇女仍在生活各方面与男子不同权,我们呼吁尽快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记者在政协分组讨论会中听到的声音;
“孩子上学收费混乱,教师权益得不到保障,呼吁尽早出台《义务教育法》。”这是记者在人大会上听到的声音;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共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完全符合民意、顺应民心!”这是记者在整个会议过程中随处可以听到的声音。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记者感触最深的,除了“和谐社会”成为中心词,便是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代表委员们对于立法的呼吁,其范围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触及的领域更加细化,提出的建议更加具体而迫切。
■《反分裂国家法》是热点
今年“两会”有一项重要议程———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这部法律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会议期间,代表们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进行认真审议,纷纷表达出共同的心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充分体现国家争取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食品安全法》呼声高
“两会”召开后,在所收到的议案和提案中,食品安全问题排在首位,先是233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尽快制订专门的食品安全法的议案,而后,在代表委员的建议中,不断听到类似的呼吁。
一位委员告诉记者“我们亟须制订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将法律关系由食品卫生领域扩大到食品安全领域,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力度。”
还有委员建议,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配合,覆盖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特别是对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立法保护妇女权益
在一份人大代表的“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议案”中,列举了当前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现象,并针对当前法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14条修改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杂志副总编尚绍华具体提出,现行“妇女法”的可操作性不够,建议在修改中,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性别的范畴以及对这些单位的处罚,有效地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明确家庭暴力的范畴、处罚以及证据适用的法律效力;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妇女儿童者的处罚;对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应予以适当考虑。
在妇联组的讨论中,针对当前的男女公务员不同龄退休、参政比例悬殊等现象,很多人都提出要求立法修改的建议。
在“两会”过程中,我省已经出台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也引起关注,有委员呼吁全国人大对家庭暴力立法。
■对“偷井盖”者判刑
全国政协委员江中联今年向两会提交了《对盗窃公路井盖应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提案。他介绍,从今年2月起,在武汉盗窃井盖者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原先被数天拘留的处罚,被至少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所取代。他建议,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启用‘重典’打击犯罪,全国人大应将盗窃公路井盖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量刑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还应作出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规范量刑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量刑到无期徒刑
“修改现行法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条,增加量刑幅度,提高法定刑,使相关犯罪者得到与其罪责相应的惩处。”这是政协委员储亚平提出的建议。储亚平委员说,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论数额多么巨大,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他建议提高法定刑,修改为“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1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设剽窃罪严惩学术腐败
有政协委员提出,“对严重剽窃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设立‘剽窃罪’,制裁学术腐败。”全国政协委员韩忠朝在提案中称:《著作权法》中把“剽窃他人作品”列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法律提出了“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没列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之一。而在我国对于盗版的侵权行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对于剽窃者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韩忠朝建议,应追究剽窃者刑责,把其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种,在《著作权法》、《刑法》中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刑责的字数比例,给予相对应的惩处。
■立法遏制青少年体质下降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呼吁,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明显下降,尤其是耐力素质和柔韧性素质下降幅度最为明显,令人堪忧。他建议重新修改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中小学生每天上午8时上学,下午5时放学,以提高他们自学和独立思考能力,并让他们把更多的课余时间用在体育锻炼上。
■立法禁止“棍棒出孝子”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将家长体罚子女定为违法,可依据《刑法》等处理,严重者取消其监护人资格。
今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立法”几乎成了除“和谐社会”之外,代表委员们讨论最热烈、使用最多的词之一。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姜恩柱表示:十届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的工作目标,就是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去年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37件,还有10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工作目标,还有20多件对基本形成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需要在今后三年当中来加以制订或者修改。
姜恩柱说,今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第三年,对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是关键性的一年。人大将认真研究制订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已经有的法律。今年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一是制订紧急状态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公务员法等10多部法。二是修改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这些法律的制订和修订对完成本届人大的立法工作目标将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
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1件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初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1件
1、《公司法修订草案》(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始审议)
2、《紧急状态法草案》(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
3、《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
4、《证券法修订草案》(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
5、《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始审议)
6、《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始审议)
7、《刑法修正案(六)草案》(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始审议)
8、《行政强制法草案》(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
9、《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
10、《审计法修订草案》(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
11、《反垄断法草案》(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
12、《劳动合同法草案》(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
1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始审议)
14、《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
15、《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
16、《企业所得税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17、《电信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18、《护照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19、《畜牧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20、《海岛保护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21、《反洗钱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今年继续审议的,6件
1、《企业破产法》(2005年4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务员法》(2005年4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4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4、《物权法》(2005年6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5、《公证法》(2005年6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6、《监督法》(2005年10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截至2005年3月6日已经通过的,3件
1、《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通过)
列入计划的31部法律项目,属于新制订的法律有20件,属于法律修改的有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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