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原通江县粮食局出纳员刘书芬因挪用公款60多万用于赌博,被巴中市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全部赃款。据了解,刘书芬2001年8月至2004年7月先后担任通江县粮食局会计、出纳,2004年3月刘书芬迷上了赌博,不久就输光了个人积蓄,自2004年5月她便利用工作之便把手伸向了单位公款,先后挪用大米加工入股款、各粮食企业法人上岗风险金等共计646000.56元用于赌博。2004年7月刘书芬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通江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04年末通江县检察院以刘书芬犯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通江法院一审判处刘书芬有期徒刑13年,赃款643000.56元予以追缴,刘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巴中中院审理认为:刘书芬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均属实,但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又不能退还(仅退赃3000元),一审法院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刘书芬挪用公款赌博一案案发后,通江县纪委深挖细查,挖出了一个赌博连环大案,查出该县就业局出纳王某贪污、挪用公款120万元案,及该县40多名党员干部和各阶层人士参加的赌博窝案。通江县委进行了公开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一般干部9人,受到通报批评的4人,提出行政监察建议的2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并给予对单位职工参赌负有失教、失管之责的通江县劳动局局长、通江县粮食局局长等引咎辞职的组织处理。
苗志勇李刚记者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