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颜琅)重庆的商贩们要注意了,下半年,如果你的米、面、油、药品等商品提价幅度超过30%,鱼虾等鲜活商品提价幅度超过80%,就可能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昨日,记者从重庆物价部门获悉,2月起在物价部门讨论的《重庆市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者涨价幅度的规定》(试行)初稿已大致确定,近日将提交给市政府,顺利的话今年下半年就能实行。
据介绍,近两年内,全市药品、油料、猪肉、粮食等种类的商品价格先后出现异常波动,药品涨幅最多达到120%,菜籽色拉油的涨幅达到36.1%,异常波动时间最长的达1个多月。
究竟商家将商品价格涨到哪种程度才算哄抬物价?对此,重庆市价格监查分局称,草拟的规定中对构成哄抬物价的集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的对照基数、提价幅度和时间进行了界定。
物价部门表示,由于该规定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每种商品价格不一,基价不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也不同,带来的社会后果也完全不同,界定为构成哄抬物价价格行为的幅度也不同。
若以物价上涨前1天的销售价格为基准(扣除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增加因素),7天内,商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提价幅度超过30%;或者生产成本或者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使提价幅度超过40%;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提价幅度超过30%;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0%等4种行为均属于哄抬价格行为。
此外,由于鲜活商品保存时间短,保管难度大、不易运输且损耗特别大,经营鲜活商品的风险也比其它商品高得多,因此草拟的鲜活商品价格上涨幅度在80%以上才算“哄抬物价”。
据介绍,物价部门可以根据商品的种类和价格波动的具体情况,在30%-80%的幅度内,调整界定的“哄抬物价”的具体幅度,再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市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