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将来临,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热情陡然高涨。昨日,重庆市高院和江北区法院负责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资深法官,在江北观音桥步行街为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咨询现场十分热闹,法官们举案说法深受市民欢迎。
案例:购物被打商场赔钱
去年1月28日,14岁的中学生小刚、小强(均为化名)到江北某大商场购物。当二人结账准备离开时,一名男子怀疑他俩偷了商场的东西。搜身之后,这名男子扇了两人耳光,使小刚的左耳和小强的两耳受伤。由于调解未果,两学生家长将商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为此,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小刚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407元,赔偿小强331元。
支招:收集证据最为重要
对商场购物被打一案,承办法官陈学军称,商场、酒楼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比如商场应为盲人设置盲道、电梯口设置警示标志、聘请保安维护秩序等。
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怎样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呢?陈学军法官称,要打赢消费者维权官司关键在于证据。首先,消费者要保存被伤害的证据,比如消费凭据等,而且不管是否购物,都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向消协投诉,促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这样就锁定了证据,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方便。如果协商不了,应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