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天上午,我市高级法院联手江北区法院,在江北步行街上大摆“擂台”,挑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法官们现场列举了多种日常发生的消费纠纷,并以近期法院判决的案例说法,非常生动、形象。
案例1:张某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时上厕所,在厕所门口滑倒,摔成骨折,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谁来为张某的医疗费“结账”?
法官说法:首先要看火锅店厕所门口的地板是否采取了防滑措施。一般说来,凡容易湿滑的地方,经营者都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采取防滑措施,这是判定该不该由经营者买单的关键。
案例2:两学生在商场购物,被一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商场该不该对此负责?
法官说法:商场对顾客的安全有保障义务,包括履行积极的作为来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案例3:何某买了一个商业门面,付款后没拿到产权证,后来才知道门面早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信用社。开发商是否该双倍赔偿?
法官说法:开发商有隐瞒抵押卖门面的事实,这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即退款,再赔偿与付款数额相等的赔偿金。当然,同一类型的案件,也可能因某一个细节的不同、消费者收集证据的不同,而导致责任分担的差异,所以,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积极保留证据。(记者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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