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绿化最适宜的时间在三四月份,考虑到给住户们提供一个蓝天绿地的优美环境,公司研究决定,原定于春节后交付的小区商品房,交付时间调整到5月份,到时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来办理交付手续,领取新房钥匙。”昨天,记者看到镇江某开发公司《致×××小区客户的一封信》,这封信实际上就是开发公司延期交房的一则公告,而按照购房合同,原本新房的交付时间是2月23日。
购房者周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兴冲冲和全家人到公司领取新房钥匙时,得到的却是这样一封公开信。而当他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向开发公司提出延期赔偿时,接待人员居然回答:我们又不是不给你房子,就两三个月的时间,何必这般斤斤计较,公开信上不是给你表达“歉意”了吗?至于合同上“迟交一日按房价的万分之四,按日赔付”的条款,则只字不提。
遭遇开发公司“霸气”的绝非周先生一人。日前记者还接待了购买另一开发公司开发的××山庄新房的5位市民,按照合同应该在1月30日交付新房,但他们进入小区后发现,按合同要求,水电、煤气管道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都没有到位,于是5户联手拒绝偿付最后一笔房款。在与开发公司多次交涉后却一直没有结果后,开发公司最后甚至放出狠话来:你们再不交清房款,我们就将房子卖给别人!迫于房价上涨以及时间、精力有限等原因,5户购买者最后却不得不在万分窝囊的心境下交清所有房款。“面对开发商,购房户永远都是弱者”,5户代表对记者说,开发商如此行事,是一种典型的“诚信”缺失。(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