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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新增约200多万人。
N新华
中国耕地7年减少了1亿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数字。“一般说来,整顿过后很容易出现反弹。”一位人大代表在回顾历次圈地热之后,不无忧虑地说。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05年要继续把好土地审批闸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能否继续遏制盲目投资冲动,连日来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现状
耕地连年减少
中国耕地7年减少了1亿亩,一些代表们说,国家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可是,耕地还是连年减少。尽管在治理整顿期间,全国撤销了7成开发区、面积核减了6成多,但在核减的开发区中,土地复耕面积并不是很高。
土地成为摇钱树
据权威部门统计,近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
代表岳清友说,目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有的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变成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代表、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杨圣明说,以东部某省国土资源厅的测算为例,这个省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要消耗2.4万亩土地。一些干部在“经营城市”上做文章,形成了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循环。
随意调整土地规划
一些人担忧,在乱征滥占土地中,相当部分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随意调整规划。
代表岳清友说,“有占必征,使公共利益的内涵被无限扩大。”不论投资主体、投资目的,谁都可以强行征用集体土地,这对农民来说很不公平。一些地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将一些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绕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大量的非法占地行为,往往是事后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补办手续。
千分几的低处罚率
按法律规定,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没有权力批准建设用地。但从已披露的一些土地违法案件来看,县、乡两级政府动辄就把成百上千亩的土地批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统计显示,在国土资源部去年公开查处的9起土地违法大案中,有8起属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
许多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对违规渎职批地、卖地者缺少配套追究机制。“抡起的是大棒,砸下去的是鸡毛掸子,清理了那么多违规用地,却鲜有人为此丢掉乌纱帽。”杨圣明代表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徇私舞弊、非法批占大量土地的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千分之几的低处罚率,既破坏了执法执纪的严肃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震慑。
对策
严控政府行为
代表尹金来说,按照新规定,“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集中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耕地、节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这解决了土地市场上一个多年的难题,即规范政府行为的问题。代表岳清友说,这次通过项目预审达到农地转用总量和速度的控制,应该是一个创新。
杨圣明代表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等使用权依法流转,意味着市场土地供应者的增加,为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市场奠定了基础,也是中国土地交易市场化的重要信号。
列入政绩考核
一些代表建议,首先要重新确认现有耕地数量,将耕地保护指标列入考核地方党政一把手政绩的主要内容。其次要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降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成本,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费用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三要确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克服规划执行的盲目性,规划修改的随意性。
代表指出,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违法占地的“成本”低,而“收益”高,落实滥占耕地责任追究制是当务之急。将耕地保护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只有责任追究到位,才能考核到位。
多管齐下集约用地
杨圣明代表说,如果不从改革现行税收体制、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及金融体制入手,寻找制约盲目投资的机制,而单纯强调土地管理本身,未必是治本良方。
岳清友代表说,人多地少是中国的一个基本的国情,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地利用它,采取节约土地的基本的政策。在土地利用上要走节约和集约的路子。
动向
“圈地风”后“租地风”又起
当滥占耕地的“圈地风”,在国家严厉控制和打击下有所收敛的时候,一些新的土地征占形式,又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的土地租赁,就是其中一种。
代表杨圣明说,一些人打着“发展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的旗号,大量从农民手中集中租用耕地,盖厂房、添设备,开工生产。“这些土地租用合同,一签就是10年、20年,与征地没什么两样。”杨圣明说,一些人还以发展绿色产业为名,大建庄园式宾馆、饭店和休闲娱乐场所。
代表纪尽善说,这种以租代占的办法,以村民自治小组名义与企业签订,不需要上报省级、中央政府,本地耕地数据也不会减少,还可能成为政绩。但是,这种以租代征的办法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租地算不上破坏基本农田保护,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使中央无法准确掌握土地信息,造成了土地管理的混乱;由于未得到国家正式批准,企业担心国家政策有变,投巨资修建的厂房、购置的设备报废,便在合同中处处设“卡”,牵制当地政府部门,多方承担风险,埋下社会不稳定隐患;而农民一旦就业或生活出现困难,很可能提出增加租赁费用或收回土地的要求,最终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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