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饭店包间的客人趁服务员不在,偷偷溜走,留下一笔未结的餐饮费。而这笔损失又被饭店强加到两名当事员工头上。
客人逃单
陈沅(化名)在鼓楼区一家高档饭店做服务员,平日里一名同事负责饭店二楼4个包间的工作。3月3日晚上,生意特别好,3层楼的饭店所有包间都满员。8点55分时,A号包间的客人要求刷卡结账,陈沅便带着客人上三楼结账处刷卡买单。与此同时,另一名同事在看到陈沅离去之后,也离开了自己应该监守的岗位,去了一次盥洗室。等陈沅带客人回来,她发现原本大门紧闭的C号包间已经打开了,屋内已经人走楼空。
单位处罚
陈沅与回来的同事见面后,才发现C号包间的客人并没有结账。两人将情况向当天值班经理汇报后,饭店领导决定,把1674元的损失转嫁到陈沅及其同事身上,两人各承担50%的责任。但陈沅认为,自己当时已经带客人上楼结账,属于正常工作,不能算工作疏忽。当时,同事明明看到自己已经离开工作地点,这笔损失应该全部由同事承担。
同事辩解
陈沅的同事认为,自己当天身体不舒服,本应休息。但陈沅打电话给自己,表示工作忙,她一个人忙不过来,要求自己回来帮忙。自己出于同事间的情谊,强忍着身体的不适回来上班,是帮忙性质。这次的错误自己不应该承担50%,只愿意承担20%。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为陈沅的同事前来帮工,是陈沅由于工作太忙,以私人名义请来的。陈沅与同事之间构成一种不计报酬委托帮忙性质的关系,如果陈沅同事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陈沅可以向同事追偿。部分律师认为:同事明知陈沅陪同客人去买单,还擅离岗位,是重大过失。陈沅在赔偿单位的损失后,可以找同事赔偿自己的部分损失。而另一方律师则认为:陈沅同事上盥洗室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生理需求。而且她根本不能未卜先知,不知道客人何时买单,也不知道客人会逃单。并不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所以根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实习记者叶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