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直接选举的原则。就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2)普遍选举的原则。就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参加投票选举。(3)差额选举的原则。就是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人数,我省规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人数多1至2人。(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时,必须当场当众公开唱票、计票,宣布结果。
问: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有哪些步骤?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有十步(十步直选法):第一步,进行宣传发动;第二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改选村民代表;第三步,组织村财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步,制定选举方案;第五步,选民登记;第六步,组织竞选活动;第七步,提名候选人;第八步,投票选举;第九步,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第十步,建章立制。
问:如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应由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各村民小组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然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至11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问:选民登记有哪些程序?
答:选民登记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2)明确登记对象;(3)公布登记办法;(4)培训登记员;(5)造册登记;(6)审核和确认选民资格;(7)公布选民名单;(8)处理村民提出的选民登记问题;(9)发放选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