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观察
一切为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文 /瞭望周刊记者 刘武俊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两高”报告一直是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检阅一年来司法工作成就和不足的重要文本。今年的“两高”报告仅8000余字,篇幅为历年最短。具有用事实说话、用数字说话,重视使用司法统计数据、文字简练等鲜明特点。一切为了公平正义,一切为了社会和谐,是“两高”报告的灵魂所在。
2004年的两大突出亮点
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了去年开启的主要报告最高法院自身工作的做法,即由主要报告全国法院工作,转变为主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情况。这一做法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关系的规定,有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设,同时更好地依法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是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两大亮点。一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基层建设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了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充分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外负担、人才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等。此外,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积极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等措施,使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得到提高。2004年,全国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人数同比下降了14.15%。
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新时期的司法活动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让司法救济惠及全社会的理念。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各项审判中高度注重依法保障人权。在刑事审判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刑;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宣告无罪。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2004年,全国各级法院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2996人被宣告无罪体现了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
为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各地法院也都纷纷采取了如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开庭、预约开庭等措施。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法院专递”的方式来进行邮寄送达,使诉讼文书的送达更快捷、更专业、更便民。
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2004年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一律减免诉讼费。全国各级法院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的案件共263860件,诉讼费减、免、缓的金额共10.89亿元。
最高法院将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也体现了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彰显了既依法打击犯罪,又注重人权保护的司法文明理念。
最高法院去年就民事执行出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人性化的“适度”原则,要求民事执行8种财产不得予以查扣、冻结,使自然人及其所抚养家人的生存权、人格权得到保障。另外,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法院的审判活动体现了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12月发出了《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分情况、分问题集中清理,限期执结。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67904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21225人。”检察机关把诉讼监督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严格把住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以人为本的文明理念,让司法更具有亲和力,让人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暖、刚性和柔性。
制度创新的执行机制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影响法院公信力的老大难问题。一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较大的起色。
200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150405件,执行标的金额3320亿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改进执行方式,努力解决异地执行、跨地区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上升75.3%,指定执行上升42.8%,委托执行上升3.3%。
2005年,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将有新的举措。其中,改革执行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是值得期待的执行改革新举措。这个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这个数据库中,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赖账者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都将受到严格限制。可见,这其实就是一个旨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法院的公信力将通过执行制度的创新和执行工作的到位而得到凸显。
积极稳妥的司法改革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将成为今年“两高”的共同目标。
最高法院制定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围绕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改革执行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解决“执行难”。
具体而言,围绕“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将改革审委会制度,杜绝“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的局面,进一步促进审理与判决的有机统一。改革的目的是使审判委员会切实成为一个审判组织,改变过去的行政化色彩。
法院还将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把再审启动权交给当事人,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是今年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五一”正式施行。法院将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培训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总体而言,地方人民法院任命、培训人民陪审员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作者为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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