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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入住条件的瑞景居住区经济适用房。高 山摄
本报讯 (记者李贤 刘英潮通讯员吴梅王津)市政府日前批准颁发《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是继向拆迁最低收入“双困”家庭配租廉租房、向拆迁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经济租赁房之后,市政府为解决拆迁困难居民住房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从明天开始。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房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的要求进行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买该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三是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据介绍,现已基本具备出售条件的有5个项目、47万平方米,将于近期陆续推出销售。户型主要有两居室偏单元和一居室独单元,套均出售价格在2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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