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60年代可以说是工业发展,公害泛滥的年代。接障而来的环境公害事件在震惊了世界的同时,也动摇了人们对地球肆意恣难的信念,迫使人们不得不反省,人类究竟应该怎样对待自然环境,怎样对待地球。
1972年6月5日,第一次国际环保大会——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世界上133个国家的1300多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探讨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或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宣告了人类对环境的传统观念的终结,达成了“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的共识。这是人类对严重复杂的环境问题作出的一种清醒和理智的选择,是向采取共同行动保护环境迈出的第一步,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第一座里程碑。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在于达成了以下四项协议:①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②确定了扩大的国际行动计划;③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常设的环境秘书处;④设立一项1亿美元的环境基金,以满足会后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同年召开的联合国第27届大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每年在此期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都要举行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状况年度报告书”,表彰“全球5O0佳”,并为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分别设定一个主题,作为会议的指导方针。
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团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议文件上签了字,承诺要与各国合作来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摘自自然之友编《20世纪环境警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