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打人鱼贩被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0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3月13日记者了解到,沈阳中法二审后认定,鱼贩被无罪释放。
被打村民猝死卫生院
2003年8月12日6时许,张涛来到东陵区某村收购河鱼时,因鱼价问题,与该村村民谷海发生争执,谷海大吵大嚷扬张涛车上的鱼。张涛大怒,对谷海一顿拳打脚踢后开车离开。谷海被打后爬到村委会,趴在门前的水泥地上,要求村委会解决此事。村委会多次劝解,谷海就是不走。直到当晚9时许,谷海才被弟弟等人送回家。次日上午,谷海感觉头晕目眩,其弟弟将谷海送到镇卫生院。11时许,谷海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肌梗死而猝死。
打人者一审获刑10年
经法医鉴定,谷海头皮肿胀伴皮肤紫红变色,躯干有几处轻微皮下出血,以上损伤程度轻微,不构成死因。谷家报案后,张涛被警方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张涛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对被告人张涛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张涛以没有殴打被害人谷某为由,提出上诉。
鱼贩二审被改判无罪
沈阳中法二审后认为,上诉人张涛与谷海因卖鱼价格发生争执后,当谷不让其离开时殴打了对方,但谷海腿伤程度轻微,张涛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谷海次日因冠心病发作而猝死,其死亡与张涛的行为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张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张涛的罪名不成立,故依法改判张涛无罪。(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报记者王野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