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是多少?超限额后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年度内由统筹基金给予参保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目前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9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5万元。
问: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申办程序?
答: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可以申办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1)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2)高血压病(Ш)期;(3)冠心病(陈旧性心梗);(4)尿毒症透析治疗;(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6)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办理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本人或家属持医疗保险IC卡、就医手册、本人近两年病历资料、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区特病体检医院(见附表)申报。经体检医院初审合格者,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医保中心组织特病复审专家组对本人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达到特病认定标准者,可根据自身病种在特病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凭《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特病证》)就医。特病定点医院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附表:特病体检医院大东区、东陵区、新城子区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大东区清泉路69号)88504565-3071
和平区、苏家屯区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或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平区东纬路13号)2289802423266891
沈河区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河区中山路389号)22942012-3232或3334
皇姑区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86862514-324
铁西区、于洪区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铁西区兴顺街188号)或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2543570725704093。
问: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申办程序?
答:患有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一)符合住院条件;(二)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系统治疗。
申办程序: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经医保科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建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问: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审批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参保人员病情稳定后,应立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有效票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问:参保人员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急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非定点医院,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有效票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上简称“三个目录”)。超出“三个目录”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保咨询电话:12333本报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