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我国残疾人总数15%的约500万盲人中,有近40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由于供体严重缺乏,每年只有约1000多例病人能够接受角膜移植。现有法律不足以应对人体器官移植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人体器官移植的研究和临床应用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王午鼎分析个中原由,提出了立法议案。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技术,而是器官来源严重匮乏,而且在质量上没有保障,制约着临床救治。不只是400万盲人期盼着器官移植,我国每年需要肾移植的多达30万人,能够手术的仅有约2000例。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有86%的人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是“造福人类的事业”。公众器官捐献意识的提高,表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已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只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有许多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往往捐献无门。同时,在死亡的标准上,我国至今还延续旧有的死亡判断方式,很多高质量的供体器官无法获取,很多等待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期盼中死去。
一家医院发生了死者丢失眼球的事件。原来,当事医生要紧急救治一位眼病患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就擅自摘取角膜。最后,病人的眼睛复明了,可医生也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王午鼎代表认为,这是立法“盲点”造成的一种后果。在器官移植这个特殊领域不应该适用紧急避险,否则,很多面临死亡或残疾危险的患者和家属,为了自身利益或亲情,会不惜铤而走险,导致变相的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在什么情况下采集是合法的?对尸体器官的提供能否采取强制措施?病人对自己废弃的器官是否享有所有权?每一个公民是否有提供人体器官的义务?这些都急需国家大法作出规范。
特派记者姚丽萍秦武平(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