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受访者认为北京是个“宽容的城市,能容纳不同的人群和文化”,5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朋友中有北京人,60.8%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同北京人一起工作。——这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最近对528名在北京从业的外来工进行问卷调查时得到的数字。
在一般城市人对外来工多有负面评价的情况下,仍有如此高比例的外来工以“宽容”、平和的眼光看待他们打工的城市和城市人,无疑令人倍感欣慰。
不过,笔者还想指出的是,对一个城市“宽容”品质、内涵的充分见证、彰显,并不只在市民个人的素质、素养这一个方面、层次上,构建城市普遍秩序的制度——其宽容含量的多少、厚薄,才是城市是否宽容的最重要体现。很明显,和作为个人行为的宽容相比,以制度形式出现的宽容,不仅以其更广泛的社会约束力,将“宽容”规范为一种具有普遍、一般性意义的生活秩序,而且从社会道德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制度化的宽容或者宽容的制度化,也是将宽容、仁爱精神从个人道德升华为社会道德,并将之内化为基本社会价值理念的一个文明演进过程。
其实,近年来,随着“人本”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和谐社会”作为重要社会治理方略被郑重提出。我们欣喜地看到,将宽容、人道精神不断做制度化推行的努力正日渐增多: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到结婚离婚时无需单位介绍信,从乙肝携带者报考公务员限制的取消,到最近浙江省停止执行外来工的证卡管理制度,毫无疑问,所有这一切昭示我们,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人际的和谐,而人际的和谐,不仅要靠个人之间基于道德感的宽容、平等、尊重,更要仰仗内蕴了这些精神价值的制度来配套、支撑。
因此,不仅是北京,所有对“城市宽容”心存向往,期待着社会因人际和谐、融洽而更昌明发达的城市,都应将宽容精神的制度化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使我们的城市不止坐拥物质的繁华,而且更富有仁善待人的宽广胸怀。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