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市消委日前向外界公布了2004年全市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我们注意到,家用电器、通讯工具、医疗纠纷、农药种子生活用品等依然是最牵扯人们视线和触动消费者神经的案例。这些个案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生与健康仍是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和特别关注的话题。
主题:健康维权
记者日前从市消委了解到,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突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健康消费理念,推广健康消费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的活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健康消费”的理念,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3月15日将进行现场维权咨询。
(本报记者文春梅)
这些维权案例最惊心
A:电脑“自燃”
射洪县消费者何某2000年10月24日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脑,2004年6月13日晚电脑自动起火燃烧,显示屏烧成灰,客厅、饭厅、灯具全部被熏黑,窗帘烧坏,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经销商赔偿消费者一个笔记本电脑、一台显示器、一个礼包,共计价值1.5万元。
B:空调“发火”
大英县河边镇陈某,2003年在遂宁某商场购买格力空调一台,价值7500元,使用了一年多后,在带电未开机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燃烧,造成了空调机严重烧坏和消费者的精神伤害。经销商赔偿消费者陈某空调机被烧坏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费用等10680元。
C:彩电“突燃”
大英县消费者彭某99年购买的某品牌彩电于2004年4月17日晚突然燃烧,烧烂了沙发、箱子及衣服,室内被熏得漆黑一片,彭某为灭火,手被窗玻璃划伤,久治不愈。厂家一次性赔偿彭某各种损失5000元。
D:手机难“开关”
2004年10月24日,消费者杨某以1800元的价格在射洪购波导(A150)型手机一部,使用第六天后该机不能正常开关机,属质量问题。经营者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手机款1800元
E:购房“扯筋”
2004年1月15日,一消费者反映他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确定的交房时间已到仍未交房,且所购门面和住房未按合同约定修建,要求退房。房产公司在30日内退还消费者购房预付款12万元。
F:留一半结石在体内
河北省消费者尹某在射洪某家医院作“输尿管结石”手术,双方都签定了协议,所取结石应是双侧,并按此交费,然而医院手术只取出一颗结石,这给消费者的身心造成一定的损失。最终医院向消费者赔偿10000元。
G:杀虫新药杀错对象
2004年4月以来,射洪县农民消费者购买的一种杀虫新药,使用后造成秧苗、玉米、小麦、蔬菜、水果等农作物枯萎、苗死,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柳树、明星、瞿河、洋溪等乡镇760户农民受灾,受灾面积达1580.92亩,最后通过工商局、县消委的共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索赔7.5万元,赔偿种子1.3万公斤。
H:美容美白了头发
一消费者花300元到一美容整形门诊进行漂唇美容术,结果唇漂宽了,给自身容貌造成了损害,头发大量变白,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美容整形门诊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4000元。
I:火锅吃出肠胃病
蓬溪县马某一家11人在某火锅店吃火锅,饭后全都出现恶心胃痛腹泻症状,共用去医药费3000余元,调查认定引起消费者用餐后肠胃发病的主要责任由火锅店承担,经营者最终向消费者赔偿医药费2800元。
J:都是农药惹的祸
蓬溪县一农民购买的农药经使用后,导致玉米枯死,果树落叶、落果。此次受灾农户有300余户。后经蓬溪县消委会、工商局多方努力,与蓬溪县政府、红江镇、天福镇党委政府通力合作,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8000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