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管理的不断规范,消费的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新的法规推出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能源标识
2005年,我国实行新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市场上众多的能效标识进行“中国化”统一,“节能”与否不再光听生产者一家之言。
木地板
2005年,全国第一部关于木质地板的铺设、使用保养规范在上海出台,从施工企业的资质着手,首次对地板行业设立准入门槛,以后没有权威部门资质认定的企业将被淘汰。
召回
上海市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2002年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都对此做了有益的尝试。这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管理逐渐迈向规范和成熟。
90天内办房证
2004年,建设部公布了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无特殊约定,在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后90日内,开发商就必须为业主完成房产证办理,否则负违约责任。
手机质量鉴定2004年,专为手机投诉申诉难“量身订做”的《移动电话质量申诉受理指南》,首先在深圳正式实施。由此,我国出现手机质量鉴定的权威机构。
短信投诉“首问负责”
短信投诉实行“首问负责”的原则。在受理用户投诉后,如15日内无法确定责任时,移动通信企业应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再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协商解决。
信息费清单
2004年,信息产业部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时,若存在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代收的信息费,应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
物业收费明码标价
2004年,《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出台,明确规定: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