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凡登峰造极,除了深厚的法理功底,必有一番法律以外的修为。
王荣称自己是郑传本律师的嫡传弟子。郑传本说,除了自己的儿子,就是王荣最像他。
王荣像郑传本,不是形似,是神似。王荣说,郑传本之所以名震沪上,一是他的庭辩大气磅礴,二是语言精彩简洁,三是反应敏锐。其实,这几年来,王荣正是沿着这一条路,走在了上海刑事辩护的最巅峰。在此次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评选中,王荣的得分堪称翘楚。
有两个案子可以证明王荣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轰动上海的李延河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延河驾驶残疾车为逃避执勤巡警王伟的执法,将王伟撞死(后王伟被追认为烈士)。作为被告人李延河的辩护人,王荣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获得了被告人、法庭、新闻媒体、及旁听人员的一致赞许和好评;轰动全国的魏广秀敲头案,被告人魏广秀手持凶器,对单身妇女以敲头方式实施抢劫,连续作案13起,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王荣律师在担任被告人魏广秀的辩护人后,通过细致工作,为被告人作了认真而符合实际的辩护。魏广秀对王荣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法院也对王荣律师的工作表示赞赏。以上两案,法院能够指定王荣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充分说明了法院对王荣业务能力的首肯和信任。
1984年,王荣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被分配到北京一家部级单位工作。热爱法律工作的王荣,却放弃了这个机会,到上海第二律师事务所,师从郑传本先生。生有严父、学遇名师,人生幸也。王荣很快成长起来,精湛的法理功底、高超的庭辩技巧、加上幼年打下的文学底子,使王荣的业务能力突飞猛进。
1998年,王荣创办了上海道恒律师事务所。道恒二字,取之老子《道德经》,这是王荣深爱的一种哲学思想。他承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如胡某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案。市检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某贪污1390余万元、职务侵占821余万元、挪用公款160万元。并认为“贪污情节特别严重,职务侵占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三罪并罚予以严惩”。检察院指控一旦成立,胡某必将被判死刑。王荣接受委托后,仔细地查阅卷宗,数十次地会见被告,查核案件事实,甚至远赴西安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前提下,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的三项罪名均不能成立,且该案存在严重的超期羁押情况。此案最终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后作出了判决,认定贪污罪不能成立、职务侵占罪也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主体不能构成,改为挪用资金罪,并从原来指控的挪用160万元认定为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当时被告人已被关押了三年左右)。
王荣爱典籍,喜书法,收藏名家字画是他最大的爱好。余暇时,常挥毫读贴,浸淫其中。王荣最爱的是颜真卿的《自书告身》,雄浑开阔,就像他的庭辩艺术,大开大阂,气势夺人。可以说,王荣的庭辩技巧就像张旭的草书,一个得缘于公孙大娘的舞剑,一个闻道于颜鲁公的碑帖,可谓殊途同归。也正是书画、典籍、名著给予的养分,造就了他今天的成就。
记者王家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