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搞定了。”这是一位朋友打完官司后留下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说这话的是他的委托律师。
和这位朋友认识是别的朋友介绍的,“牵线”的就是这场官司。他和一家电脑供应商对簿公堂,他是原告。诉状中写着因为对方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按照合约约定退一赔三,总的标的大概是30多万元。我看完隐约觉得有些不妥,证据材料中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对方提供的产品是否是假冒伪劣的认定,就这么起诉,不仅诉讼费用大了,而且成功的把握不大。不过,律师言之凿凿,咬定是非赢不可的。交浅不敢言深,我也只好静观其变。庭审时法官曾经主持过调解,但因为律师的“底气”太足,朋友开出的价码一直不肯往下落,调解失败。最后,退一赔三的要求被法院驳回。律师总结的失败教训只有一句话:对方搞定了。而一位我熟悉的律师看了判决书后说,法官没有什么“豁边”的地方。
不久,对方这家电脑供应商将我的这位朋友告上郊区的一家法院,说是还有1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支付,而我的朋友认定是7万元。他请的还是这位律师。这回律师有些谦虚,说是在对方的“地盘”上打官司,还要再请一位在当地搞得定的律师。“搞得定”的律师也请了,但官司还是输了。这一回这位律师总结的失败教训还是一句话:对方搞定了。
对方搞定了,也就是说“天亡我楚,非战之过”,不是他无能而是对方的狡猾。其实,从两份判决书来看,并不是对方搞定了,而是他搞不定:搞不定自己的能力,搞不定法律法规的应用。一句“对方搞定了”,亵渎了法院误导了当事人,却掩盖了他自己。
“应战”之前包拍胸脯,“应战”之后“对方搞定”,这样做律师是做不成好律师的,这样做人,也做不成好人、能人。
闻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