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记者蔡敏敏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个人隐私被泄露是不是权益受到侵害?医疗、金融、教育领域的消费是否可列入《消法》保护范围?能否设立“最低赔偿金”来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纯英文标示算不算侵犯了知情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之际,代表们将目光投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泄露个人隐私也是侵权
刚刚签订买房合同就有装修公司人员上门服务;孩子出生不久,就有人上门推销婴儿用品……越来越多个人信息的泄露让人们不胜其烦。
彭镇秋代表认为,未经同意,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其他经营者,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损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这种行为也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财务状况、血型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资料。他建议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列入《消法》保护范畴,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者披露这些信息。
小额商品设“最低赔偿金”
在食品、日用杂货等小额消费领域,“维权成本”成了不少消费者的“拦路石”。中央电视台曾就“如果买了假冒伪劣商品,你会采取哪种维权方式”展开调查,结果40%的消费者选择了“自认倒霉”。
黄洁贞代表建议,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最低赔偿金”条款。即无论购买的商品金额多大,只要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获得至少1000元的赔偿,以此来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彭镇秋代表建议,对低价位商品应实行“假一赔十”,这样既能警示不法商家,也能激发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纯英文标示算不算侵权
如今不少商品的标识语焉不详,一些“舶来品”上只有外文说明,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国内的不接轨,让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头雾水”。
“消费者有权知道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这点在《消法》里已有所规定。”彭镇秋代表建议:有必要对进口商品的说明文字和相关标准作出符合国情的明确规定。
教育能否纳入“消法”保护
如今,金融、医疗乃至教育领域的消费和我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密不可分,然而这些领域的服务对象却被拦在《消法》的门外。姜德明代表就此问题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消法》,将金融、医疗、教育乃至法律等领域内的消费纳入到《消法》保护的范围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