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虎被判死刑 种永奇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 实习生杨小刚 同娟)原高陵县人大代表种永奇,在与同乡村民张某发生争执后,拿出1.7万元买通多名打手,残忍地将张某殴打致死。昨日,此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李群虎被判处死刑,种永奇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萌等其他7被告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属获得9.5万元的经济赔偿。
3被告曾被判刑
被告人种永奇、王强、王小平、张国富均系高陵县人,被告人李群虎、张萌、党俊利、杨三虎、王峰均系我省泾阳县人,其中李群虎、党俊利、杨三虎三人曾因盗窃罪等罪名被判过刑。种永奇原系高陵县人大代表。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6日,家住高陵县崇皇乡的被害人张某等人,因先前与种永奇、王小平等人发生争执,张某等十余人持凶器将种永奇等人打伤,其中一人伤重死亡,种永奇住进医院。去年3月29日,张某到高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因只有一人到案,公安机关遂将张某取保候审。
买凶事先定“酬金”
种永奇出院后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去年3月,种永奇、王小平同王强多次商议报复张某。经预谋由种永奇出钱,王强负责雇凶殴打张某。
之后,王强通过张萌找到李群虎,双方讲定酬金15000元。种永奇先给5000元费用。王强带领李群虎确认了张某及其住处。4月,李群虎叫了郭松、贺琦(另案处理)等人,在咸阳市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并准备了砍刀等凶器,多次驾车寻机殴打张某未果。种永奇将准备殴打张某的想法告诉了张国富,要求张国富设法将张某约出。
5月21日,张国富将张某约至高陵县姬家乡街道一酒家后,即通知种永奇。种永奇通过王强联系张萌,并由张萌告知李群虎当时张某的准确位置。李群虎遂纠集王峰、党俊利、杨三虎及曾利平、徐小毛(二人在逃)驾车赶至高陵县。李群虎带了一把杀猪刀,曾利平带一把砍刀,中途李群虎又让张萌送来两根钢管。
殴打致人死亡
当张某骑摩托车带黄某行至姬家杨大道高刘村时,王峰驾车撞击摩托车,将黄某甩出,张某骑上辅道躲避,李群虎等人持凶器下车,曾利平将摩托车拉住,用杀猪刀在张某的腰部猛捅一刀,又在其腿部连砍数刀,党俊利、杨三虎等则用钢管在张某身上击打,后四人上车逃离现场。张某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种永奇事后给王强1.2万元,王将1万元给了李群虎,又将2000元给了张萌,李群虎将1万元与王峰、党俊利、杨三虎及曾利平等伙分。
法院依法裁判
法院认为,李群虎、种永奇等9被告为图报复,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处张萌有期徒刑13年,判处党俊利有期徒刑12年,判处杨三虎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0年。上述4人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峰有期徒刑10年,王小平和张国富有期徒刑6年。
同时判处李群虎等9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张某的父母等人经济损失9.5万元。
宣判后,李群虎、种永奇、张萌、杨三虎、王强5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其他被告均表示回去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