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童辰 见习记者怀宗北京报道 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余捷代表是一个老资格的反腐和预防职务犯罪专家,这是听他和其他代表聊天时记者发现的。
当前反腐败,一个就是要继续加大查处腐败大案要案的力度,不能松劲。第二是预防职务犯罪。怎么预防?中纪委提出了工作的方向:教育、制度、监督,抓好这三手就是很好的预防。
余捷细说道:第一,警示教育基地。就是以监狱为载体,抓好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在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重庆在这方面每年都要组织行业性的教育。由他们这个行业的在服刑人员,来现身说法。
第二,抓好制度建设。从立法讲,现在用的是《刑诉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那可不可以制定一个《反贪污贿赂法》?对职务犯罪这一块作一些程序上的规定。还有《监督法》、《职务犯罪法》,都提过议案,但是还在酝酿之中。
第三,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的机关,职责主要是法律监督。“要监督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的资金流向,比如三峡过去资金的安全问题,纪委、银行、建委等若干家一起合作,效果不错。”
“但监督现在存在一个‘龙多不下雨’的现象,行政执法,有的部门受利益驱动,抓住了,罚款了之,该移送公安机关他没有移送。反正抓住了就罚钱,没有抓住他就谋取暴利,所以治不了他。去年我们检察机关对这块开展了监督,该移交公安机关的不移交视为违法。公安机关受理了,那么该立案的你必须立案,你不立案检察机关监督你,要通知你立案。”
“仅仅检察机关一家监督是不够的,舆论监督、人大监督,这些的力量从不同角度来,很大。反腐败哪一家来管也不行。检察机关也只能管犯罪这一块,纪委他也只能管违例、纪检这一块。”
所以要形成反腐败的合力。余捷说。
从可操作性角度讲,现在应该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为我们的法律总体比较原则。比如,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些罪名都要求有一个“重大损失”。什么叫重大损失?法律没有一个具体规定,司法也没有这方面的解释。
另外,法律规定对行贿人的追究,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那就不受追究。这个不好把握和界定。因此要加大立法进度和对原有法律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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