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记者自北京、上海、福州、香港、澳门、台北等地报道 《反分裂国家法》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认为这部法律充分显示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是一部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北京:这部法深具“战略眼光和政治智慧”
在首都北京,无论市民百姓还是专家学子,人们对《反分裂国家法》的高票通过都表示举双手赞成。“这是国家为解决台湾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北京新月出租汽车公司李新明师傅说,“这部法律把老百姓的心声上升为国家意志,非常得民心。”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刘震涛教授也认为,这是一部具有十分广泛民意基础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努力争取两岸和平统一的诚意,以及坚决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决心,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在北京各大高校,《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成为大学生们讨论的热点话题,校园网论坛上跟帖不断。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王皓说,中国制定这部严谨而理性的法律,通过立法来遏制“台独”,寻求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深具“战略眼光和政治智慧”。 新华社记者 刘江
上海:通过法律在意料之中
在台商投资企业集中的上海,许多台商14日上午都收看了全国人大会议表决《反分裂国家法》的电视直播。他们表示,全国人大代表高票通过这部法律早在意料之中。
“对这部以维护国家和平统一为主旨的法律的通过,我表示理解和支持,相信这也是大多数上海台商共同的心态。”上海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叶惠德说。他指出,对在大陆经济发展中获益,特别是已经在大陆安家的台商来说,他们最不愿意看到台湾从国家分裂出去。
上海市民冯加安在《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立即打电话通知伯父的家人。他的伯父十多年前从台湾辗转回到大陆定居,但因年老多病几年前抱憾离世。“对于许多和我们一样的家庭来说,台湾海峡不应再成为人为的阻隔。”冯加安说。 新华社记者 潘清
福州:将有力推动两岸统一
当通过电视画面看到《反分裂国家法》以高票通过时,福建省台办二楼会议室一片欢呼。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林卫国表示,福建是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闽台地缘相近、血脉相亲、语言相通、文化相同,在促进两岸交流交往中负有特殊使命。“我们将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推动闽台关系向前发展,实现闽台互利双赢。”
家住福州市树汤路的老台胞刘振泽表示相信,《反分裂国家法》的高票通过,将有力地推动两岸和平统一进程,对生活在大陆的台胞将是一个很好的慰藉。新华社记者 王凡凡实习生 许雪毅
香港:这是先祖希望看到的
香港各媒体纷纷以最快速度报道了《反分裂国家法》通过的消息。台湾近代抗日志士丘逢甲之后、香港国际机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丘应桦表示:“我很高兴并坚决支持全国人大通过这部法律。”
丘应桦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推动和平统一的法律。他说:“台湾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两岸统一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这也是我的先祖希望看到的。”
全国政协委员刘 强说,《反分裂国家法》的基调是和平统一,明确指出不是针对台湾民众,会保护台湾民众以及外国投资者的在台利益,“这部法律将祖国大陆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对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都有正面意义,在国际上也有积极影响。”新华社记者 向建帼 廖翊
澳门:将有效压缩“台独”空间
虽是周一上班日,但许多澳门市民仍通过收音机、电视机、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反分裂国家法》的表决情况。澳门市民纷纷表示,愿利用澳台之间的地缘和亲缘优势,向台湾人民广泛宣传,为促进祖国统一作出贡献。
澳门中华教育会理事长李沛霖说,这部法律是国内法,必将有效地压缩“台独”活动空间、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他表示,澳门教育界将利用宣传普及《反分裂国家法》的机会,从历史的角度向学生们介绍台湾问题的由来,让他们通过分析而悟出制定这部法律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捍卫祖国领土完整的自觉性。 新华社记者 王红玉
台北: 对推动两岸经贸是“好的开始”
岛内电视媒体纷纷迅速报道了《反分裂国家法》获高票通过的消息。
中国文化大学美国研究所所长陈毓钧指出,《反分裂国家法》尊重历史事实、符合两岸现状,其反对“台独”、追求两岸和平统一的立场十分清晰。台北县议员金介寿认为,这部法律明确表示推动两岸经贸交流,是个“好的开始”,台湾百姓会在真正的获益中更好地体会一个中国的好处。
台湾法律专家、论衡国际法律事务所纪欣博士指出,实现中国统一也是2300万台湾人的职责,《反分裂国家法》鼓励台湾人民积极改善两岸关系,显示大陆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立场决不改变。他说,台湾当局应采取务实态度推动两岸交流,这才符合两岸人民的利益。 新华社记者 李凯 张玫
●法律条文: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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