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被骗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曾办理多起骗婚案的检察官认为打击骗婚应先整顿婚介机构
骗婚在深圳屡见不鲜但似乎仍屡试不爽。去年上半年,深圳市警方陆续接到来自四川、湖北、辽宁、重庆等多个省市的群众报案,称深圳有人假冒“富翁”、“富婆”进行征婚,在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钱财,动辄敛财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福田区检察院检察官万丽红曾办理多起骗婚案,她日前通过对几起典型骗婚案例的分析,撰文指出,深圳市出现的骗婚案件中较为共同的特点为:受骗对象多为生活富足的中年女性,而诈骗者多编造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富商等身份,以博得应征者的信任,从而骗财。这些女性受骗后,不仅倾囊相授,甚至不惜自己举债,动辄被骗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骗婚案层出不穷且多经报道,但为何仍屡见不鲜?万丽红分析认为,骗婚案的发生多与婚介机构有关,因而打击骗婚须首先从规范和整顿中介机构入手。同时,还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002年3月,有人举报深圳一自称“富家女”的未婚女子在贵州媒体登征婚广告骗婚,本报派出记者暗访。“富家女”和记者见面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媒婆”伸手向记者收取介绍费。
本报记者
徐文阁 摄
骗婚案面面观
案例1
“上校”买车购房劲骗百万
2001年7月,钟某与张某经“××家政”介绍认识后,钟某以结婚为名骗取张某的信任,并以买车、做生意为由先后从张某处骗得港币15万元,人民币47万元。后钟某断绝与张某的联系。
在与张某“谈恋爱”期间,钟某结识了刘某某并与之同居,刘某某要求与钟某结婚,钟某便伪造了一份与刘某某的结婚证书。刘某某后来发现被骗,可在钟某的甜言蜜语攻势下很快原谅了钟某,并谋划与其共同利用征婚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
刘某某轻而易举地开设了婚姻介绍所后,2004年2月,刘某某先后将化名为“林某某”的钟某介绍给被害人詹某某和苏某,并谎称“林某某”(钟某)是陆军上校进而骗取了詹某某和苏某的信任,两人在未真正了解钟某前便对其信任有加,为满足钟某的需要不仅倾囊相授,甚至不惜自己举债。后钟某以买车、购房等各种理由先后从詹某某和苏某处分别骗得人民币75万元和27万元。钟某在携款逃至北京时被抓获,刘某某也在积极准备“营救”钟某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例2
做生意周转不灵要借钱
2003年1月起,苏某某假用“苏某”之名,通过在深圳市“××婚姻介绍所”征婚的方式,与林某某、姚某、樊某某等多名女性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苏某某以做生意周转不灵、需要还债以及车辆丢失等为借口,共骗得上述被害人人民币十余万元。
案例3
香港帅哥专找离异女性
2003年6月起,40岁的香港无业人员殷某某,以“李某某”等化名,利用征婚手段,两个月内在深圳和香港两地多次诈骗,连续从7位独身女性处骗取人民币高达百余万元。
殷某某花了400元港币在香港一家报纸刊登了6次征婚广告,吹嘘自己有良好的外形和经济条件。随后接到不少应征电话和来信,其对应征的来信来电逐个筛选。为了不将众多应征对象搞混,他为自己配了6部电话,每部电话专门接听固定受骗女性的电话。他总结出经验:对方不要太漂亮,要有钱,最好是受过伤害或者是离异的女性,骗到钱后就制造矛盾以性格不合为名马上撤退。
案例4
“富翁”以出差遇麻烦敛财
崔某等五人利用报纸发布虚假婚介广告,称有丧偶或离异的中年“富翁”、“富婆”要征婚,以家中开厂,财产丰厚,一心只求疼爱自己的人共同打理工厂等条件来诱惑对方。当有被害人打入电话询问时,先由崔某以假冒的深圳市民政局属下的某婚介公司人员的名义接听,随后根据被害人性别来决定接听电话人员。该团伙成员配合默契,且主犯崔某一人能“演”多个角色。崔某等在逐步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后,便开始以银行卡出问题、机票丢失、国外出差遇麻烦等急需用钱的借口,让被害人将钱汇入其指定账户中。本案涉案范围广,被害人遍布全国十几个省市,社会影响恶劣。
骗婚案分析
结合上述几起骗婚案,万丽红在调研后分析认为,深圳市出现的骗婚案件中较为共同的特点为:受骗对象多为生活富足的中年女性,而诈骗者多编造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富商等身份,以博得应征者的信任,从而骗财。
富足的中年女性最易上当
首先,40岁左右的中年女性若仍没有感情归属会感到孤独,此时若有相对满意的男性对其关心则较容易对其产生信任感,她们对拥有幸福家庭有着强烈的渴望,加之诈骗者信誓旦旦要与之结婚的承诺,更使其丧失了警惕。其次,这些女性都通过自己多年的努力而有较多的积蓄,诈骗者对这些女性下手才有财可骗。
多以军人、富商等身份行骗
同时,诈骗者多假造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富商等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例如在钟某、刘某某合伙诈骗一案中,钟某假冒陆军上校的身份,利用军人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上校这一军衔对被害人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她们充分相信军人,尤其是国家培养多年的军官,因此对诈骗者钟某的索财骗局均未产生怀疑,一次又一次地满足了他。
再如崔某等人的团伙骗婚案中,崔某等在征婚启事中假冒归国华侨,声称在深圳开办工厂,丧偶,求一贤惠女性成婚。沈阳的王某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通了征婚启事中的电话,果然一个“老板”形象的人得到了王某某的好感,双方热烈交往一个月后,“老板”突然来电话,称在美国遇到了一点小麻烦,急需钱用,王某某在“老板”的甜言蜜语下毅然汇出自己的全部积蓄,结果“老板”从此便杳无音信。
受骗者较少愿意出庭作证
令检方感到遗憾的是,受骗者法制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较少人愿意出庭作证也影响到对诈骗者的处罚。如在殷某某诈骗一案中,殷某某承认曾利用同样手段诈骗过七名女性,但最终只有一名被害人出庭作证,其他六名被害女性甚至根本没有报案。骗婚案件中的被害人被骗后碍于“面子”,很少会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的隐忍不但放纵了诈骗者,更助长了诈骗者的嚣张气焰,也使得更多的人受到欺骗。
监管不善让骗子有机可乘
除骗子和受骗者个人因素外,有关部门对婚姻介绍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善,也致使诈骗者有机可乘。从上述钟某、刘某某诈骗一案中可以看到,刘某某轻而易举地开设了婚姻介绍所,又轻松地向“客户”即被害人詹某某、苏某提供虚假信息,还对所谓“上校”钟某大肆吹捧,使被害人对钟某更是深信不疑,一步步走进钟某、刘某某精心设置的圈套。
此外,从苏某某诈骗一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苏某某多次以各种虚假身份进行征婚,有关婚姻介绍所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便为其登记并组织数位女性与其见面,致使多名女性被骗。
■ 检察官支招防骗
首先整顿中介
加强监督管理
万丽红分析认为,骗婚案的发生多与婚介机构有关,因而打击骗婚须首先从规范、整顿中介机构入手,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人员等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上世纪90年代,深圳市一些婚介机构开始从事非法婚介活动。近年来,深圳市有关执法部门也多次对婚介机构进行检查整顿,但通过婚介机构进行诈骗的事件仍然有增无减。
她认为,中介机构应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资质条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允许从事婚介等中介业务,另外要对已经审批的中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始终符合规定的标准。同时,要用法律手段对全市婚介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出台婚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将行业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更有力地对婚介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管。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防范意识
骗婚案层出不穷且多经报道,但为何仍屡见不鲜?万丽红分析认为,还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作案手段隐蔽、多样,且不断翻新,涉案证据较难收集,若被害人不及时报案,证据容易灭失。因此,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法制宣传,这不光是为震慑犯罪分子,更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个别群众即使不幸被骗也要及时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为最终侦破案件、抓获罪犯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外,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频发案件预警制度。诈骗者经常凭借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哄骗被害人,然后用提供美好的事物加以利诱,被害人出于对其向往事物的渴望极可能会丧失自我保护意识,轻信骗言而上当。市民要擦亮眼睛,认清他们的真面目,以免受到不法侵害,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一定时间内的频发案件实行预警机制,但是这种机制的形式还比较单一,内容也较空泛,作用不明显。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对频发案件进行全方位报道,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足够重视,继而取得防患未然的作用。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通讯员 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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