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沈颢 通讯员蒋文君) 只因精神病邻居的一次发病,几乎毁掉了一名8岁女孩的一生。昨日,新化县的美美(化名)在湖南省儿童医院接受了直肠、阴道的修复手术。
精神病人失控酿悲剧
美美今年8岁,读小学二年级,新化县天门乡树溪村人。因父母南下打工,美美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平常就和几个同伴在邻里间串串门。
3月8日,在邻居家玩了一阵的美美准备回家,突然被邻居家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拖到房内,用手指、钳子等对其下身进行了摧残,造成其会阴部严重创伤。邻居行凶完后,美美坚强地穿好衣裤,哭着往家里跑,跑不到300米,终因坚持不住摔倒在地。
美美的舅妈见其裤子上全是血,立即打电话通知其父母。2天后,其父母带着伤口已经感染的美美步行10公里来到了乡镇卫生院,后又到新化人民医院就诊。因创伤面积大,伤口水肿,当地医院无法救治,3月11日转至湖南省儿童医院。
3个月后接受第二次手术
据省儿童医院普外科医师吴水华介绍,美美因耽误了救治时间病情非常严重,手术难度非常大。在施行了相关手术后,昨日,美美的病情已基本稳定,3个月后再施行关漏术。而这3个月中,美美只能在肚皮上解大便。尽管手术对美美的下体进行了一些修补,但医生称“不可避免地会对其将来造成一定伤害”。
据悉,因伤人者有精神病史,现并未受到刑事处罚,仍在家中由家人进行监护。
■新闻背后
全社会共担监管精神病患者重任
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孙东东教授说,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若精神病患者是在正常精神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将难逃刑事制裁,受害人可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无论行为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如何,从保护公众合法利益出发,从保护公民的精神卫生状况来看,都应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精神病容易反复发作,必须长期用药,花费不少。而因经济和救治体系原因,大部分病人未能得到治疗,导致病情加重,部分精神病人流浪街头,无家可归、无人认领、无姓无名,只能靠民政部门将其送医救助。然而,民政部门财力有限,根本无法支付治病所需的巨额医药费。
有法学家称,对精神病人不但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也要加大管理力度。精神病人病情痊愈后和普通人拥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就业权),不应受到歧视,但其精神病复发的潜在危险性不容忽视。尽管我们需要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因此损害正常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曾于1985年着手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至今仍未出台。就地方法规而言,目前也只有上海制定了《精神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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