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晓林
2005年3月14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告:“《反分裂国家法》通过!”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在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获得高票通过,表明和平统一已成为13亿中国人民最大的民意。旨在反“台独”、争取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国政府过去20多年来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加以法律化。该法的施行必将对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两岸统一:承载13亿中华儿女的心声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解决台湾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以高瞻远瞩的政治智慧和极大的政治勇气,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并率先在香港、澳门成功实践。现在宝岛台湾没有与大陆实现统一,成为中国人挥之不去的世纪牵挂。
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诚意之深,努力之大,有目共睹。
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且不断升级,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近年来,中国大陆广大民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不断高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
立法过程:凝聚海内外同胞的智慧心血
去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英国期间,当地侨领当面建言中国政府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中共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江泽民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论述,以及中共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法律草案创造了条件。
为了制定好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班子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央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有法可依:维护海峡两岸和平稳定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时有着诸多的共识:“必要适时”、“和平之法”、“发展两岸关系”、“符合国际通例”……这些共识体现着他们对这部法律的高度认同。
杨敏代表:“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严重地威胁着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成为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成一部法律,成为国家意志,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杨国庆代表:即使和平只有一线希望,祖国大陆都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决不放弃。这部法律绝不是“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而是为了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保护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
李国光代表:制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一些州有分离主义倾向,北方制定颁布了《反脱离联邦法》;英国为对付分离主义活动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西班牙为打击“埃塔”叛乱活动而采取了包括法律行动在内的一系列行动。这些事实充分证明,用法律形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防止分裂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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