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维学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是祖国大陆因应岛内外局势演变、遏制“台独”分裂、争取和平统一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将对促进国家统一大业、维护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反分裂国家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它属于宪法相关法,在我国的七个部门法律体系中,与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把反“台独”、反分裂活动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意志,为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强大有效的法律武器和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未来岛内任何政党,任何势力触碰“台独红线”,就成为全中国人民最大的敌人,必然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大陆未来对台工作进入“以法制独”的新阶段。
《反分裂国家法》以立法形式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和两岸平等协商谈判,既可落实“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又可持续有效地推动两岸各项交流,增强两岸良性互动,密切两岸经济关系,增进两岸民众的了解,增强两岸互信,增强岛内民众对大陆的认同,更为两岸协商和谈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平统一前景。
《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分裂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凝聚各民族力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法律武器,将极大地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把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到遏制“台独”、争取和平统一的轨道上来。
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根本上而言靠综合实力,但法律武器的巨大作用不容忽视。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通过立法来解决国家统一问题都是国际通行的惯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影响的提升,“台独”分裂势力要想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最终难以得逞。如今,中国以立法的形式反对分裂国家,明确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明确提出不允许外国势力干涉,理所当然会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反分裂国家法》既是国家法律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步骤,更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坚决完成统一大业的极为重要的一步,完全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4日答记者问所言,《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加强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16日 第三版)